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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期间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

本报讯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近日,市发改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问题的通知”,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于2020年2月17日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经电力用户申请暂停、减容等,可追溯时间至2020年2月1日。

另外,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此外,对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群众如遇电价问题,可拨打12345咨询投诉热线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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