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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财政细化防疫补助 落实各项保障政策

本报讯 新冠肺炎患者抢救救治医疗费用不受医保总额控制限制、确诊的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昨日,记者从中山市财政局了解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该局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系列保障政策,细化各类防疫补助。

据介绍,中山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和按照规定需要隔离的“疑似”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除医保报销外,个人自费及自付部分由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予以支付,对住院医学观察患者及新冠肺炎筛查对象的发热门诊患者的诊疗费用也给予充分的财政支持。

市财政局还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提高薪酬和临时性补助,增加绩效工作总量。截至目前,已发放定点救治医院隔离病区一线医务人员临时防疫补助110.62万元。下达省级防疫补助资金20.07万元,用于发放驰援湖北医务人员的伙食补助资金。

此外,还严格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企安商若干措施的通知》,追加预算4.03亿元基金用于对符合有关政策受影响企业的稳岗返还。拨付5,000万元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实施稳岗返还。加强与人社等职能部门沟通衔接,配合制定复工复产、创业带动就业、引进人才补贴等补贴政策,畅通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流程的快速通道,协同配合确保资金拨付及时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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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财政已拨付3.2亿元确保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到位

记者昨日从中山市财政局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已拨付资金3.2亿元,包括上级资金1亿元,市级资金1.6亿元,镇级资金0.6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拨付3000万元,力推中山“火神山”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临时防疫病区)建设,2000万元购置医院设备物资耗材,目前第一、二期工程已完工,可投入使用500个床位,有效缓解防疫压力。安排1800万元基建预算用于医疗废物焚烧扩容项目建设。

此外,启动应急拨款机制,预拨医保基金2.1亿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1.9亿元、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0.2亿元),对参与药品集团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在原已增拨医保预付资金一个月基础上再增拨一个月医保预付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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