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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两男被罚152万元

4月26日(本周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昨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布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案例包含销售假冒商标商品、商标侵权、KTV播放侵权歌曲等方面,涉及当前社会活动中容易出现的侵权行为。

据介绍,2019年该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090件。今年1月至3月,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13件,刑事案件9件,其中,著作权纠纷120 件,商标权纠纷92件,不正当竞争纠纷7件,而去年同期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60件,案件量较去年同期大幅上涨,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呈现逐年攀升迹象。

●典型案例一

假冒美的注册商标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涂某某和万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美的”注册商标权利人美的公司许可,销售假冒前述注册商标的电热水器产品。经统计,2017年5月至11月28日,涂某某向林某(另案处理)销售假冒“美的”注册商标的电热水器非法经营数额为465550元,2018年至案发时,两人又销售假冒“美的”注册商标的电热水器非法经营数额达2586675元。

经美的公司鉴定,两人厂房及仓库内的“美的”电热水器产品均非美的公司或者美的公司授权生产,为假冒商品。

法院认为,涂某某、万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涂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涂某某、万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均应依法惩处,遂判决两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四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到152万元不等。

●典型案例二

侵权“美宜佳”,古镇一副食店被判赔2.3万元

2019年7月19日,中山市火炬公证处受美宜佳公司的两名委托代理人申请,于当日指派两名公证人员一同前往古镇镇一副食店,该店铺上挂有“美佳宜”招牌及类似美宜佳商标的“M”图形标识。公证人员随委托代理人进入商铺购买了若干商品,并对该商铺的外观、周边环境、商铺内现状及手机支付后的页面进行了拍照。

同年10月14日,中山市火炬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显示被控侵权的商铺的店外招牌、灯箱、冰箱上使用类似“美宜佳”商标的标识。该副食店系个体工商户,于2012年6月7日成立,经营范围与美宜佳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相似。通过比对,该副食店使用的标识与美宜佳公司相关注册商标在文字和整体构图方面基本相同,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诉讼过程中,美宜佳公司主张,该副食店应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

法院认为,该副食店使用的涉案侵权标识侵犯了美宜佳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在综合考虑美宜佳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商标许可费用,该副食店侵权行为的性质与后果、经营规模等情况下,法院酌情判令某副食店赔偿美宜佳公司包括维权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2.3万元。

■法官说法

小商店、小工厂成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的重要指向对象

案件承办法官介绍,一些中山市个体经营的小商店、小工厂已成为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的重要指向对象。这些小经济实体由于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薄弱,在销售日用品等商品及使用相关标识时,不能提供进货发票、进货合同等有效证据,或没有得到商标权人的合法授权,无法进行侵权产品合法来源抗辩,或者攀附知名商标标识搭便车,很容易触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此外,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也日益增多,如近期该院受理了韩国、日本、法国等国家涉外企业起诉的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知识产权案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关系到创新驱动战略的顺利实施,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法官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审判职能,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为创新驱动引领新时代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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