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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审查逮捕用时仅2.75天


   4月17日15时许,在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二楼的远程视频提讯庭审室内,一名检察官对着大屏幕,对远在中山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远程提讯。 本报记者 余兆宇 摄

本报讯  疫情发生后,无法进行当面提讯,检察官如何办案?如何确保涉疫情案件的从快办理?近日,记者来到中山市人民检察院,采访专职联络涉疫情案件的部门,了解我市检察机关的战疫情况。

4月17日15时许,在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二楼的远程视频提讯庭审室内,一名检察官对着大屏幕,对远在中山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远程提讯。疫情期间,面对面的提讯无法开展,这种方式成为检察官提讯嫌疑人的唯一方式。

“虽然少了现场提讯的方式,但案件办理得以有效开展。”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郭杰荧告诉记者,目前,我市两级三院每个检察院各有一个提讯室,现在每天都开放,包括周末都排满了。

疫情期间,我市检察机关建立涉疫情重大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针对6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迅速部署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工作。“正常来说,法律规定赋予我们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期限是7天。但是我们之前有提前介入的机制,现在平均用时只有2天多。”郭杰荧说,截至4月17日,我市检察机关依法快捕快诉,涉疫犯罪案件平均审查逮捕用时2.75天。同样,通常情况下,审查起诉的时间需要约一个月,而疫情期间审查起诉用时平均4.875天。

截至4月17日,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10件涉医案件来看,案件类型较为集中,其中以销售口罩为幌子骗取财物5件,占比50%;暴力抗拒防疫检查3件,占比30%;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2件,占比20%。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疫案件来看,公安机关2月份立案25件,3月份立案6件,3月5日以后就没有新的立案,涉疫案件数量自2月底以来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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