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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成本年度第一阶段排污许可证发放

5月7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截止4月28日,我市已完成本年度第一阶段的排污许可发证和排污登记工作,共核发排污许可证86张(含)、企业进行排污登记1668家、核实特殊情形企业1581家。按照工作计划,本月起,我市将针对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没按规定进行排污登记,而排放污染物等“无证排污”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 疫情之下提前完成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服务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刘海宏介绍,2017年国家生态环境部开始分阶段分行业实施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我省也于2019年8月废止了《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现时排污单位的排放污染物行为均通过国家排污许可制度进行管理。

根据计划,我市将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形成的排污单位清单,初步制定了本年度需申领排污证或进行排污登记的排污单位名录。据2020年1月制作的工作清单,全市纳入本年度排污许可工作范围的排污单位数量共有58379家,需要申领排污证的单位数量为4438家,其余单位需要进行登记管理。其中,纳入第一阶段(需要在4月底前完成)的排污单位数量为3325家,含登记管理2845家,许可证核发480家,其后在实际工作中增补了10家排污单位,第一阶段实际完成排污许可覆盖排污单位3335家。

“这项工作我们从今年1月就开始推进,原计划在2月中旬铺开,但是受疫情影响,工作推进时间也随之延迟。”7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服务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刘海宏告诉记者,这项工作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如不能及时完成,则面临主管部门和企业 “双输”局面。

“为确保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我们制定了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的专项工作方案。”刘海宏介绍,按照工作方案,对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由各镇政府、区办事处通知到户,并引导其填报排污登记表;对需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由各镇区进行督促指导、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力进行审查核发。各镇区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各自计划,投入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中,市生态环境局也成立多个专项工作小组,分解任务有序开展。

刘海宏介绍,在具体工作的推进中,市生态环境局通过举办培训班,制作和发布教学视频、电子文案等方式指导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登记工作;对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组织人员下沉到重点镇区,按区域、分行业对排污单位的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指导修改,在服务企业的同时提高许可证的核发效率。4月中旬,在第一阶段工作进入关键决战的节点,市生态环境局还组织了6个专项工作督导组,各组由一名局领导带队到各镇区对专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在上述系列措施下,我市于2020年4月28日(任务时间节点为4月30日),提前完成了生态环境部要求的本年度第一阶段的发证和登记工作,共核发排污许可证86张(含)、企业进行排污登记1668家,其余1581家企业经核实为注销工商执照、搬迁停产等特殊情形。

■ 第二阶段工作陆续启动

根据计划,我市将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记者了解到,目前第二阶段工作已陆续启动。

“我们的企业数据来自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形成的排污单位清单。但在第一阶段的工作中,我们核实企业信息时,发现存在部分企业已关停、信息不对称等现象。”刘海宏举例说,第一阶段原有480家需发证企业,但经核实发现其中290家属于登记类;确属核发许可证的190家企业中,104家已关停,最终核发86家;经核实后需登记类企业3145家,已关停1477家,最后完成登记1668家。由于前次基础数据和实际数据有较大出入,因此第二阶段工作启动后,将首先对5万余家企业信息进行核实、分类。

“尽管从现在到9月底还有几个月的时间,但我们还是建议企业尽早开展这项工作。”刘海宏介绍说,在开展第一阶段工作期间发现,存在部分企业所填报的资料不合格、甚至反复更改五六次等现象,“如果反复更改,导致不能按期领证,一旦启动执法行动,企业将面临处罚。”

国家排污许可证所载内容主要有基本信息、登记事项、许可事项、管理要求等,内容比广东省排污许可证丰富详细,许可事项及管理要求等也更明确直观。而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一证式管理”,为环境统计、环境执法提供支撑。“但是国家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和以前不同,必须要从企业端填报完整生产信息才能生成后面的产排物信息等。”刘海宏说,如果企业在填报时,漏报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等,将导致后端生成的产排物信息与企业实际排放的污染物情况有差异,也可能面临处罚。

因此,刘海宏建议企业,尽早开展排污登记或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同时提醒部分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该项工作的企业,一定要注意对比中介机构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等。企业在该项工作中如遇问题,可以向市生态环境局或各镇区生态环境分局咨询。

据介绍,今年5月和10月,我市将针对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没按规定进行排污登记,排放污染物等“无证排污”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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