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柳斌等辞去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陈柳斌、刘建辉辞去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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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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