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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2020年伏季休渔相关事项的通告

全市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1 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30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中山市2020年伏季休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二、休渔范围:北纬12度以北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三、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

四、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休)渔区、禁(休)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休)渔区、禁(休)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五、休渔期内,对违反休渔期的非法捕捞案件,一经发现,渔政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取消油补资格,符合刑事追责的非法捕捞案件,将移送司法机关。

六、举报电话:23392235(横门渔政大队)、86632143(大冲口渔政大队)

特此通告。

附件:《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9日


   禁用渔具目录

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制造、销售、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禁用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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