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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 “1+10+N”推动中山现代化建设

中山: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 “1+10+N”推动中山现代化建设

  1月12日,中山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推动中山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1月13日,中山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专题新闻发布会就《意见》进行解读。记者从会上获悉,中山将通过“1+10+N”的创建思路,推动城市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中山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要怎么干?中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萧亦充表示,总结来讲就是“1+10+N”。“1”就是坚持思想引领和精神培育;“10”就是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十大行动”;“N”就是各镇街、各部门、各行各业各领域在市委、市文明委的顶层设计下,各司其职、各展所长、各尽所能。

  其中,“十大行动”包括市容市貌整治提升行动、交通秩序整治提升行动、门户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道路设施完善提升行动、交叉地带整治提升行动、老旧小区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乱挂乱画乱贴乱建整治行动、农贸市场整治提升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党员干部带头全民共建行动。

  萧亦充表示,要把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的重要部署转化为群众可看见、可感知、可享有的现实文明红利,让群众在城市蝶变中得到实实在在的福祉。中山将努力打造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以城市的环境新面貌、文明新风尚、精神新状态、思想新自觉、城市新进步来不断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城市发展成果惠及每一位市民。

  《意见》指出,中山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总体要求,是紧扣中国式现代化的五个特征,全面对标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一模范四高四力”的要求,奋力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引领带动中山高质量发展,开创中山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精准对标《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测评体系》,《意见》提出坚持铸魂育人,建设理想信念坚定的信仰之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文明程度领先的温暖之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之城;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生态和干事创业社会氛围,建设廉洁高效的活力之城;书写好文化兴城大文章,建设文化繁荣厚重的魅力之城;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建设社会和谐安定的幸福之城;深入实施“绿美中山”行动,建设生态文明良好的品质之城;补齐城乡建设管理短板,建设治理效能提升的善治之城等八大城市建设,明确了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实施精神文明创建九大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等28 项专项工作。

  此外,《意见》提出了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发动群众深度参与、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和强化督导问效问责4项保障措施。

  2005年,中山成为全国首批9个文明城市之一,此后连续6届荣膺这一称号。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是全国文明城市的“升级版”,今年1月9日召开的全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动员大会,吹响了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冲锋号”。

  《意见》指出,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总殷殷嘱托的必然要求,要以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为牵引,统筹推进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硬。

  萧亦充表示,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是打造更美城市环境和更优营商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抓手,是全力以赴建设广东省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的应有之义。当前,推动干部队伍转作风、低效工业园改造、水污染治理三大攻坚战打开了新局面,接下来要以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为契机,全面牵引推动中山现代化各项事业齐头并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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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中山城市建设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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