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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东省中山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一、同意将广东省中山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山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近代城市建设特色突出。

  二、你省及中山市人民要根据本批复,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好中山市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要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原则和重点,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单位、历史建筑的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订严格的措施。要在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注重体现近代文化特色和地方传统风貌,加强对孙中山故居等文物单位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建筑的,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中山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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