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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 教育制度相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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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国民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国民目的,从组织系统上建立起来的一切教育设施和有关规章制度。

  狭义的教育制度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目的、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相互衔接关系。

  前制度化教育始于人类早期的原始社会教育,终于定型的形式教育,即实体化教育。教育实体的形成具有以下特点:

  制度化教育主要指的是正规教育,也就是指具有层次结构的、按年龄分级的教育制度,它从初等学校延伸到大学,并且除了普通的学术性学习以外,还包括适合于全日制职业技术训练的许多专业课程和教学机构。近代学校系统的出现,开启了制度化教育的新阶段。

  中国近代制度化教育兴起的标志是清朝末年的“废科举、兴学堂”,以及颁布了全国统一的教育宗旨和近代学制。

  19世纪欧洲把学校分为两个互不相同的轨道:一轨自上而下,其结构是——大学(后来也包括其他高等学校)、中学(包括中学预备班);另一轨从下而上,其结构是——小学(后来是小学和中学)及其后的职业学校(先是与小学相连的初等职业教育,后发展为和初中连接的中等职业教育)。它们是两个平行的系列,既不相通也不相接,这样就剥夺了在国民教育学校上学的劳动人民子女升入中学和大学的权利。

  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形成的一种学制,其特点是所有的学生在同样的学校系统中学习,从小学、中学到大学,各级各类学校相互衔接。

  20世纪上半叶前苏联建立的一种学制。这是一种在初等教育阶段强调共同的基础性教育,到中等教育阶段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两个分支的学制。

  1.概念: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1985年颁布的《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1986年4月全国六届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国家立法形式正式确立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标志着中国义务教育制度的确立。2006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再次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简称新《义务教育法),该法自2006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由此拉开了我国义务教育向着均衡、公平方向发展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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