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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调查记者死掉了今天这则新闻可以让你反思原因

  且慢明朝有几位记者朋友,一见面就扼腕叹息,“现在没有调查记者的容身之地了,这个问题你怎么看?”

  今天上午,山东省高唐县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于西明、苏银霞等4名被告获刑,2人免于刑事处罚。

  没错,他们俩就是去年闻名全国的“刺死辱母者案”中的重要人物,他们是于欢的父母,特别是苏银霞,在《南方周末》记者王瑞峰《刺死辱母者案》这篇报道中,于欢正是因为苏银霞受辱之后才持刀暴走,进而造成1死多伤的惨剧的。

  这起案件一审于欢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南方周末》记者的这篇重磅报道介入后,舆情迅速被点燃。

  这篇报道的脉络是,涉黑团伙吴学占派遣杜志浩等人去找苏银霞、于欢等人讨债,在讨债过程中杜志浩等人使用了很多极端恶劣的手段苏银霞,最后导致于欢忍无可忍。

  这篇报道发布后,吃瓜群众的朴素情感被彻底点燃,当着于欢的面反复他的母亲,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不会容忍的,于是,主张“于欢无罪”的声音越来越强,甚至连易中天这样的知名人士都参与进来。

  于是,就有了后来二审前夕最高检的吹风,于欢也从无期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对这5年刑期,也存在不少的争议,如果按照《刺死辱母案》这篇报道来看,这5年有期徒刑都不应该,于欢持刀反抗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以至于很久都难以平息。

  但是,这篇报道所描述的案情,与二审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存在不小的差异。这一点,吃瓜群众却很少去关注,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这么明显的差异,更是少有人去探个究竟。

  比如,杜志浩脱下裤子的描述,判决书中并未提及,其中内情到底如何,没有人能够说得清。但是王记者,却把这些细节组织得非常成功,这一下,杜志浩简直是死有余辜。

  至于《刺死辱母案》的作者王记者,和于欢的辩护律师殷律师是朋友,正是殷律师请来王记者写的报道这样的事实,更是少有人知道。

  今天山东高唐法院关于于西明、苏银霞的判决书则告诉我们,原来苏银霞在这场债务纠纷中并不是冰清玉洁班清白,他们千别人上千万的集资款的事实,只是在《刺死辱母者》这篇报道中很隐晦地堆放在报道的角落。

  而这种剪切事实的春秋笔法,其实不仅仅这一处。你不妨百度一下这篇雄文,不带任何感彩地去阅读,你会发现,整篇文章被作者以一种非常高明的方法组织起来,不管是任何细节,你从简洁描述中你甚至都无法看出作者的倾向性,但是文章的整体还是给了你很强烈的暗示,作者其实把自己的,已经坐到了于欢这一面了。

  当然,且慢明朝无意为杜志浩他们鸣冤叫屈,他们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可是《南方周末》的这篇报道,对于被于西明和苏银霞放高利贷一案中的被害人,显然是不公平的。

  从这起案例我们也能管中窥豹了,调查记者确实非常辛苦,但是如果他们在自己的报道中先入为主地植入了太多的个人色彩之后,他们就真的离透支公众的信任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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