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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公证工作中心揭牌成立

(记者张荟婷 特约通讯员周泽锋)为贯彻落实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上月31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公证工作中心正式揭牌成立。

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何学介绍,此次签约成立司法辅助公证工作中心,正式揭开了市中院与市司法局全面开展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合作的序幕。

据介绍,司法辅助战略合作将分三个阶段稳步推进,由市公证处向市中院提供执行集约事务、诉讼服务、速裁服务等相关服务。目前,市公证处已经派出30多名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后进入市中院参与具体业务的开展。

据悉,今年以来,市中院创新建立全市执行案件“统一立案、集约管理、分散实施”大执行模式,通过统案的方式全面加强对基层法院执行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三统一”职能,成效显著。目前,市中院执行事务中心配备6个收案窗口、40名工作人员,全年统一立案9809件,调配案件207件,处理集约事项3万余次,执行人员外出人次减少70%,有效缓解了长久以来案多人少、信息化落后、联动不足等导致执行不力、执行效率低下等痛点。

大执行模式取得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人员不足、团队缺乏科学有效管理等问题。市中院执行局负责人周兢介绍,公证处以其专业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职能,为法院提供专业人才和高效的管理模式,其科学高效的社会化服务有效缓解了大执行模式当前存在的问题,将进一步“催化”发挥大执行模式的作用。

据悉,在第一阶段工作成熟后,市中院和市公证处将全面对接其他司法辅助事务,将调解、送达、保全、执行款提存事务、拍卖辅助事务、信用卡透支案件公证执行纳入双方合作范围;并全面总结惠州司法辅助的经验,形成长效的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机制。

“2019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达到11万件,每年的案件数增长达两成,人少案多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矛盾。”在何学看来,法院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引进公证处人员进驻参与法院的司法辅助事务,将可以把法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全力投入到审判业务中去。

惠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如新介绍,公证作为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基础性司法资源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可发挥其所具有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推动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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