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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 关于劝导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暂缓返回宝安十条措施

关于劝导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暂缓返回宝安

十条措施

宝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号令

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迟疫情重点地区有关人员返深的通告》精神,现仍滞留在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以下简称重点地区)的人员,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返回宝安。结合宝安实际,决定采取如下措施:

对于不按市通告要求提前返回的重点地区人员,一律隔离14天;不服从隔离擅自外出的,一律强制集中隔离,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不按市通告要求提前返回的重点地区人员,一律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取消其享受政策性住房和政策补贴等资格。

党员、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人员)提前返回的,由区纪委监委追责。

由区财政通过购买服务的劳务派遣人员提前返回的,解除与劳务派遣机构协议,取消劳务派遣机构资格。

对于不按市通告要求返回的承租人(租户),取消承租人(租户)租赁备案所享受的各类政策支持。

凡是未按要求及时逐一通知到位,造成重点地区承租人提前返回的出租方,三个月内不予受理申办租赁备案手续;提前返回承租人确诊为新冠肺炎的,整栋出租屋实行强制硬隔离,一年内禁止出租。

凡是未按要求逐一通知到位,造成重点地区住户提前返回的物业公司,或没有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返回人员情况的,给予降级、禁止投标等处罚。

所有企业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一律不得让重点地区员工返回,不得到重点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重点地区招聘职工,不得安排职工到重点地区出差。如有重点地区员工提前返回,必须第一时间向街道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暂缓其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私自安排重点地区人员复工的企业,依法追责、依法处罚,将涉事企业纳入诚信档案,取消其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资格评选、税收优惠和参与宝安区内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资格。对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对劝阻成功的,予以适当奖励。

对遵守市通告延迟返回的重点地区人员,租住公租房、人才住房和国有企业物业的,一律免除两个月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同时倡议社区股份公司、物业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两个月房租、物业管理费。

对遵守市通告延迟返回的重点地区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以此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发放工资和适当生活补贴。

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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