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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鹰,一只也涉罪!广东一男子参与卖鹰被抓,竟是这样驯鹰!

羊城晚报2020年3月24日讯 鹰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却有人为了满足个人嗜好,进行非法猎捕、收购、驯养等行为。

近日,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鹰隼爱好者杨某文因参与非法出售2只松雀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依法提起公诉。

该院还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以公开宣告的方式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书》,切实促进强化辖区野生动物保护,依法严惩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2019年10月,一名“让候鸟飞”公益基金项目志愿者发现有个名为“茂名卖鹰”的网友在多个养鹰QQ群内叫卖2只松雀鹰,经过反复周旋,双方以600元的价格,现金支付、现场交易的形式达成交易约定。

该志愿者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茂名森林公安,引起茂名森林公安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调查。

然而,该名卖鹰男子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在整个交谈过程中,始终不肯留下电话号码、住址等信息,仅通过QQ联系。

他还将交易地点选择在茂名市滨海新区某工地前的公路边,地处偏僻,行人车辆较少,便于逃脱。

10月12日14时许,在约定地点进行交易时,该男子先让一名同伙驾驶摩托车前往“接头”,在确定前来购买的人员没有可疑情况的前提下,自己才与另外2名同伙驾驶小汽车带着2只松雀鹰“姗姗来迟”。

当交易完成后,2名便衣民警迅速出现,表明身份后将该男子和前来接头的男子控制在路边。

但卖鹰男子剧烈挣扎和反抗,并挣脱民警的控制,逃跑到马路中间的隔离带。此时,车上的1名同伙下车冲过来使劲抱住民警,故意阻挠民警执法,致使卖鹰男子沿着附近的虾塘迅速逃走。

随后,该同伙也上车快速逃离现场。

现场只抓获前来接头的男子,查获被包装好用于交易的松雀鹰活体2只。

经对接头的男子进行讯问,该男子叫杨某文,90后,是当地一个小渔村的村民,在附近工地上做水电安装工作,是一名鹰隼爱好者,平时喜欢购买一些鹰隼喂养,并渴望能驯化出一只拿得出手的猎鹰。

杨某文有多年的养鹰经历,在他身边有一群志同道合的年轻人,他们经常在一起交流捕鹰、买鹰、养鹰、驯鹰等心得和经验,有时还通过微信、QQ等发送视频分享驯鹰效果,渐渐地在他们之间形成了一个“玩鹰”小圈子。

那名叫“茂名卖鹰”的网友就是杨某文在养鹰过程中认识的好友,名叫阿翔(化名,在逃),也是一名90后,二人来往密切,交流最多。

阿翔不但买鹰、养鹰,而且还卖鹰。在他的QQ空间长期发有收购、叫卖鹰的信息。

他还通过加入专门的养鹰QQ群、论坛等,与全国各地的养鹰爱好者交流,并以喊“黑话”的形式在群里叫卖鹰隼。

被用于交易的那2只松雀鹰是阿翔以15元/只的价格从当地其他人手中买的,当时共有4只,死了一只,飞走了一只。

杨某文也多次买鹰来驯养,驯养过程中有的死了,有的飞了,有的煲汤了。

从杨某文发给阿翔的几段微信视频可以看出,杨某文有时在“熬鹰”(亮着灯不让鹰睡觉),有时让鹰站在戴着手套的手上进行调教,有时因鹰猛烈跳窜而对鹰进行谩骂、敲打或甩打,其中视频中有一只鹰的眼睛被敲打流血,尾毛被甩掉几根。

从他们的聊天内容可以了解到,他们对鹰的选择比较在行,哪些鹰容易驯化,哪些鹰不能驯化只能当作宠物养都比较清楚。

他们对圈子里谁养的鹰如何也了如指掌,对别人能出猎的鹰十分向往,甚至愿意花4000、5000元的高价购买。

从中还了解到,他们之所以卖鹰,一方面是因为养鹰成本较高,要经常喂牛肉、猪肉等肉类,而他们没有稳定收入,且收入不高,无力多养或长时间喂养;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不是专业养鹰人员,养鹰过程中容易把鹰养死。

鹰象征着自由、力量、勇猛和胜利,不少国家把鹰作为国鸟,把它们的形象作为国旗、国徽的图案。

在我国,鹰的形象,可以追溯至原始社会的图腾崇拜,是神的化身,它们还被赋予博大胸襟、雄伟崇高、神勇无畏等精神象征和文化内涵。

然而,由于鹰隼的崇高和珍贵性,对其的拥有和掌控则成了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事情。在阿拉伯国家,玩鹰隼向来是一种“彰显地位的奢侈运动”。在我国,“左牵黄,右擎苍”是不少年轻人向往的出猎情景。

有人说,一匹好马难换一只好鹰。在北方草原,一只好猎鹰,一年能捕数百只猎物,大的有狼、羊、狐狸等;在南方,有人可以用猎鹰捕捉野兔、野鸡、白鹭、斑鸠、雀鸟等,用猎鹰狩猎的场面令很多人羡慕神往。

于是,不少年轻人悄然驯养鹰隼,也随之产生捕捉、贩卖、运输、驯养等一条利益链。然而,很多鹰隼则在这个链条中遭受残害,甚至死亡。

“鹰隼生性凶猛,却异常娇贵,对饲养的环境要求十分苛刻。而驯鹰(又称熬鹰)过程中,即使是有经验的人,十之八九的鹰也会死亡。”

茂名市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很多鹰隼爱好者没有驯养经验,驯养环境也非常恶劣,致使很多鹰隼被养死。

所以国家规定,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禁止驯鹰和鹰猎,且不接受个人申请。

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即使是一只也涉罪。

鹰隼类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位于生物链顶端,数量很少,奉劝鹰隼爱好者不要因为自己的嗜好而伤害它们,呼吁广大群众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积极维护生态系统平衡。

目前,涉案的2只松雀鹰已移交茂名市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中心进行专业救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董柳 通讯员于兵万钟伯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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