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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中山市重大行政决策性审查机制中山市电视新闻

当天的以“为官用权有戒尺、行政决策奉法先行”为题,讲述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违法行政后所产生的不同效果。其中选取了广东省中山市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不仅按照程序接受群众的监督,更是主动作为、主动征求的实例。中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履行程序,积极开辟途径征询,再由法制部门性审查的过程虽“耗时”“费力”,但是从长远看,行政机关主动作为,消除了违法行政隐患,行政决策更容易得到支持,实施起来更加顺畅,同时也显著提升了公信力。

——集体讨论决定。市重大行政决策集中制和行政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体审议制度。集体审议形式包括市常务会议和市全体会议。市重大行政决策通过后,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门户网站或其他新闻向社会公布。

2014年9月,继《中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出台以后,中山市法制局又草拟《中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并经市同意印发,该对《中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进行全面细化。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听证机制方面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规范本市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促进科学、、依法决策,保障、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

性审查机制

——参与。1.咨询制度。决策方案在讨论决定前应当进行咨询,可根据决策事项具体情况,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意见。2.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就决策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应通过市门户网站、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影响力的报刊公开进行,征求意见时间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3.征求市职能部门和基层意见。

2016年6月10日,“理政新实践依法行政在基层”专栏了广东省中山市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遵循程序的事例。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山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成功实践,也是中山市争创广东建设示范市所取治的一个典型缩影。

三、循章依规:有权不能任性,依法决策保障社会权益

正如央视评论所言:“行政决策是每一个行政行为的起点,在执行过程中唯有奉法先行,才能让真正在的轨道上运行。”从行政决策起点上就为行为系上“安全带”,给“违法行政”带上了紧箍咒,正是中山市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立的初衷。下一步,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广东省委贯彻落实决定的意见要求,中山市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决策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目录和听证目录管理制度及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等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的重大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真正实现依法决策、决策,为营造化国际化营商和争创广东建设示范市发挥引领和保障作用。

行政决策奉法先行纳入框架

二、制度先行:杜绝“决策拍脑袋”为决策系上“安全带”

一、新闻回顾:依法行政赢得

民为和谐之本,法乃公平之源。中山市作为伟人孙中山先生的故乡,市率先探索“重大决策、奉法先行”的机制建设,在依法行政的框架内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落实,是传承孙中山先生“敢为天下先”和“”主张的具体体现。《中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实施三年多以来,市共启动重大行政决策性审查程序30余次,内容涵盖调整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重大投资项目、涉及民生的重大政策措施等,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等重大事项,均按照《中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的程序进行决策,既确保了依法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方面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又提高了部门依法决策、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在避免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性审查。市重大行政决策实行性审查制度。市法制局负责市重大行政决策的性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决策事项是否符定程序;决策方案内容是否;决策启动、论证程序是否符合。未经性审查或经审查存在性问题,不得提交市审议。

——专家论证。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或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对市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咨询论证。专家咨询论证后,应当出具书面论证报告。

2015年7月,中山市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防范管理的通知》,以加强市镇两级重大决策的各种风险防范管理,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化、科学化和化。

(中山市法制局供稿)

——介绍中山市重大行政决策

——风险评估。2011年市委市出台了《关于建立中山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妥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对可能涉及社会稳定、、经济、法律等方面风险的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风险评估制度。风险评估报告包括对相关风险及其可控程度的评估意见、对成本效益的评价意见以及相关对策和措施。

为杜绝“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走人拍”的现象,给公共利益和老百姓的权益带来损害,2013年,中山市法制局草拟并经市同意印发出台《中山市人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该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也切合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性审查机制”的要求。决策程序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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