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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兜住民生底线 织密扎牢社会保障“防护网”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十分强烈,保障民生是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中山市财政局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力度保基本兜底线,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一、不断提高困难群体生活保障水平。加大投入保障困难群体生活,市财政2019年安排最低生活保障资金5000万元。落实困难群体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976元提高到1050元,增幅7.6%,比省要求高21%,达到省内同类城市较高水平。此外,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68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1798.5元/人/月、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到1480元/人/月。

  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2019年7月,我市正式出台《中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实施办法》(中府〔2019〕73号),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放宽了保障对象财产及收入认定条件,明确了特定对象单独纳入低保所需条件,同时完善审核审批流程,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预计未来将有更多边缘困难家庭纳入到低保、低收入保障范围,获得财政帮扶。

  三、着力推进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2019年7月,我市正式出台《中山市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补助实施办法》(中府办〔2019〕23号),明确了住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范围及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市财政将对住房改造工作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建住房补助范围内的,补助840元/平方米;维修加固房屋按工程总费用的40%补助,按房屋危房鉴定级别最高补助1-3万元/户。预计2019年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贴市财政投入710万元,切实改善困难居民住房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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