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中山资讯  信息

新政宿州买房可享2万-10万补贴 7月26日起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围绕市委、市政府“2+4+2”工作总思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强化“五有并轨”“三权保障”,推动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促进发展改革成果共享,加快提升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在《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23号)基础上,制定本措施。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取消一切门槛。凡本市内农业转移人口、外省市人口要求城镇落户的,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本人书面申请到拟入户地派出所(户办大厅)申请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实行公安前台登记、部门后台对接、限时办结(反馈)工作机制,一次性告知“五有并轨”“三权保障”、住房租赁补贴、社会保险待遇、老年证、公交IC卡、免费技能和创业培训等享有权益,实现“一次通办”和“预约办理”,将办理结果免费送达申请人。探索利用皖事通APP实施“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房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局、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农业转移人口原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以及派生的征地补偿权、惠农补贴享有权,在户口迁移城镇后,依法保持不变。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在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三权不变”基础上,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义务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创业就业、养老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双待遇”。凡在城区购买商品房,并迁入户籍的适龄儿童,能提供家庭不动产权证的,按学区学校就近入学;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能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备案表、正式购房的,原则上按学区学校入学,若没有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凡在城区租房迁入户籍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在租房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如没有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凡进城务工人员(户籍在外县、外市、外省)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安排在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如没有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对农业转移人口中符合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发放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900元房屋租赁补贴。农业转移人口在主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并落户,对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财政补贴。优化“农民安家贷”品种,积极稳妥为进城落户农民购房提供信贷支持。允许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缴存住房公积金。实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待遇衔接“零障碍”。允许进城创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市公积金中心、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发挥要素成本低优势,增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夯实制造业基础,加快发展建筑业、家政服务业、商贸流通业。自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底,企业每新增20名农业转移人口并缴纳社保满1年,一次性补助企业5000元。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免费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对零就业家庭的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每天给予不超过100元的伙食、住宿和交通补贴。对进城创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优先推荐创业担保,将最 高额度提高至15万元,符合条件的给予贴息。来宿投资创业并落户,合法经营满1年,法人代表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县两级留成部分,5年内每年按100%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落实城镇小区按要求高标准配套建设学校(幼儿园)并无偿移交当地政府。继续实施宿州市主城区“3111工程”,2020年在宿州市主城区新建10所中小学、10所公办幼儿园。2022年前,主城区和县城完成新建、改扩建小学62所、初中16所。均衡优质教育资源布局,在城南片区等农业转移人口进城数量较多地区,高标准建设一批名校,2022年前,宿州经开区、市高新区、鞋城各建成1所优质九年一贯制学校。加快宿州雪枫中学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普通高中,在市管园区积极引入优质普通高中。主城区医院达到6家,新建(改扩建)社区服务中心达到16家。县城建成县人民医院4家,新建社区服务中心7家。县城新建7家专科医院。至2022年,累计投入专项资金不低于20亿元,完善城区供水、公园绿地、公厕、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智慧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市管园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升工程,2022年前,市管三大园区分别引入或建设医院1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家、标准化菜市场和体育场各1处。(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应届高校毕业生(包含留学回国毕业生、技工院校高 级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及紧缺专业(工种)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不含免费学生),在宿就业落户(仅限民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人给予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对宿州市区包括市直和宿州经开区、市高新区、宿马园区所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初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引进全日制高职院校或院校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在宿州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并落户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4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在宿州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并落户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县城参照市区制定标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公积金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全面落实“人钱挂钩”,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和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加大市县区财政投入力度。扩大城镇化发展基金规模。积极申请发行债券,支持棚户区改造、产城一体化发展等项目建设。引导各商业银行创新适应新型城镇化的信贷产品。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营。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涉及埇桥区共同事权的公立幼儿园和中小学建设及配套等所需资金,原则上市区按照5:5比例分担。市管园区公立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工资由所在园区管委会承担,教师管理由埇桥区负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市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全面落实“人地挂钩”。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挂钩机制,市本级按照“人地挂钩”的原则安排年度计划,每年分配各县区用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城镇建设用地不少于3000亩。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加快农村废弃宅基地、空心村、工矿废弃地复垦。允许村集体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各地将自然村庄集中搬迁安置与解决企业用地指标结合起来,引导企业向自然村庄居民提供就业岗位和新居建设资金,将搬迁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供企业使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切实推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实施城乡结合部、镇村结合部的城镇化建设,利用小城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支持重点村建设。有序推进全市23个乡改镇工作。加快符合条件的乡镇改设街道。积极推进县改市、增设市辖区。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推动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等符合条件的村庄,实施村改居。(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市提高城镇化率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围绕以人为核心,立足自身职责,制定完善操作细则和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落实各县区、园区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创新实践。对于部门、地方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相关试点试验、改革创新工作,实行容错激励机制。加大宣传督查考核力度。通过发放“明白纸”“一封信”、报纸、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融媒体”,全方位开展宣传,让政策家喻户晓。市委督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问责。将城镇化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引导各地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政策实施监管,对于编制虚假材料套取政策红利等类似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纳入失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提高城镇化率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2019年7月6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出现不可控因素,请及时提请市提高城镇化率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