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中山资讯  信息

我市检察机关再对四起涉口罩诈骗案依法提前介入

2月14日至17日,我市第二市区检察院依法对4起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平台,以出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的刑事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初步查明

1

2月3日至2月9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成在微信上称有口罩出售,多次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收取多名被害人口罩款共计人民币133597元,后未交付口罩,也未退款给被害人。2月9日,中山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成立案侦查。2月14日,第二市区检察院依法派员提前介入该案。

2

2月6日,犯罪嫌疑人朱某光与简某灿(在逃)在微信上以销售医用口罩名义,采取虚构快递单却实际不发货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32600元。2月14日,中山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朱某光立案侦查。2月17日,第二市区检察院依法派员提前介入该案。

3

2月6日,犯罪嫌疑人林某在微信群“全网口罩消毒液资源共享”内宣称有口罩出售,通过微信收取被害人一次性医用口罩款人民币10800元后,未交付口罩,也未退款给被害人。2月13日,中山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林某立案侦查。2月16日,第二市区检察院依法派员提前介入该案。

4

2月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松在某微信群内宣称有口罩出售,通过微信收取被害人订购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款人民币7200元,并以顺丰快递货到付款方式寄给被害人10个纱布口罩,后不再联系。2月9日,中山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松立案侦查。2月16日,第二市区检察院依法派员提前介入该案。

获悉上述案件信息后,第二市区检察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前往公安分局听取侦查人员的案情通报,查阅卷宗材料,了解具体案情和证据收集情况,对案件定性、取证提出了具体意见。同时,依托检警联动工作机制,持续跟进,密切联系,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检察官提醒:

广大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应提高防骗意识,防范该类诈骗案件发生,发现被骗后要及时提供相关案件线索,司法机关将从重从快依法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