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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他人1200万 挪用公款4000万

本报讯 赌博欠下巨额债务,竟虚构建设新厂房或资金周转等理由诈骗他人钱财逾1200万元,还挪用公款4000万元,原古镇镇冈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某辉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记者5月7日获悉,蔡某辉犯诈骗罪、挪用资金罪,两罪并罚被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责令退赔相应被害人款项。

蔡某辉除了原是古镇镇冈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这一身份外,还是中山市振辉消防设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3年3月5日至2015年4月2日期间,蔡某辉以需要资金建公司新厂房及公司资金紧张为由,多次以借款名义骗得被害人蔡某甲830万元。2013年9月9日,蔡某辉以上述理由骗得被害人廖某400万元。拿到钱后,蔡某辉将该款项用于赌博和偿还其他欠款,经多次催收后仍未偿还。

除了两笔数百万的巨款外,蔡某辉还在2014年底的一天,以需要资金支付一块土地的转让费为由骗得蔡某乙10万元。2015年4月25日,蔡某辉以急需还银行贷款利息为由,并承诺卖掉消防器材公司的旧厂房还款骗得蔡某丙50万元,该款项被其用于偿还其他欠款利息。蔡某丙多次催还,蔡某辉才偿还20万元,案发时尚有30万元未归还。

同时,蔡某辉还犯挪用资金罪。2013年1月30日至2014年4月11日期间,蔡某辉为偿还赌债及个人借款,利用其职务之便,多次挪用村委会和冈南经济发展公司资金4000万元至振辉公司,在振辉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蔡某辉利用其董事长的职务之便,指使公司财务将其中的3871万元转入其个人或其指定的他人银行账户,用于其赌博和偿还个人欠款,后一直未能归还。

经古镇纪委介入调查,蔡某辉于2015年2月15日至3月27日期间,将其与振辉公司另一股东蔡某丁联名下的厂房出售,归还了上述4000万元。2015年5月21日,蔡某辉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2019年7月,蔡某辉被判犯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获刑17年,处罚金50万元,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蔡某乙10万元,退赔蔡某丙30万元。他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于去年11月1日二审该案。

蔡某辉上诉提出,他与被害人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不构成诈骗罪。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证实蔡某辉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且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虚构要建设新厂房或资金周转等事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后用于赌博或偿还欠款,并未用于公司经营,可见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近日,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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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鹬蚌相争的道理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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