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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小区现高额停车费你怎么看?

  日报讯 近日,东区幸福天地名苑小区业主被通知收楼,却发现该小区地下停车场一个车位的月租金高达750元。“这也高得有点离谱了!周边小区才300元左右的价格!”业主们为此很郁闷。昨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走访。(8月8日《中山日报》)

  打着“放开小区停车收费”的旗号看似理直气壮,其实是狐假虎威,歪解政策,错判了客观规律。暂且不说物价部门明确答复,小区停车收费放开,但仍受相关法规约束。这“放开”绝不等于“乱开”,最起码必须符合当地生活水平吧,在周边小区均价300元的停车收费事实参照面前,750元月租个车位是“一线城市收费”,忽视了客观实际,不得,等于把业主往外赶。

  笔者更担心的是,最终受的业主,会不会加剧“仇商敌商”的思想?此举会不会助长“不择手段、”的戾气在生活中蔓延?让本来已被商品经济冲击的千疮百孔的社会,更加远离基本的公平、和谐、追求?从这个角度看,这种收取高额停车费的歪风必须。(温国科)

  小区停车费到底该怎么收,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法律早已为我们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根据我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才是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主体,物业公司只是受其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既然连停车收费的主体资格都不具备,物业当然也就单方面制定小区停车收费的标准。在业主尚未入住之前就早早确定停车收费价格,物业这样做说轻点,是越俎代庖,严格地讲,这是法律所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全体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退一步讲,即便该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对车位收费拥有一定的自主定价权,那么,开发商在售楼之初,就应该按关,将停车位权属、收费标准等基础信息公开公示,写进购房合同,让业主一目了然。如果事先不提前告知,而是趁着收楼之际,在业主大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意愿给业主,那就涉嫌暗箱操作,业主,既不合情合理,更不合规。(梅广)

  小区物业有决定小区的停车费标准,但作为定向服务于小区业主的物业,任何时候都没有理由于业主的之上。如果自认为是小区业主的代言人,或者置小区业主的利益于不顾,直接公布物业确定的小区停车费,无论是程序上还是效力上都不会受到法律认可。只要业主对收费标准有意见,小区停车费准备得再充分,都注定是纸面上的而难以落实。

  小区停车收费,需要兼顾周边小区的停车费标准,避免搞特殊化,也要听取小区业主的声音,不能擅作主张,少了业主的发言权。东区幸福天地名苑小区地下停车场,一个车位的月租金高达750元,周边小区才300元左右,高出周边小区的一倍以上,理由何在?如果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服务或成本并不比周边小区的高,月租金750元就不靠谱。如果未经业主大会通过,750元的月租金也涉嫌于法无据。(卞广春)

  业主与物业的矛盾,已进入多发期。业主埋怨物业服务不到位,收费太高;物业怨业主太吝啬,交钱太少。各执一端,纠纷不断,甚至对簿公堂的亦不乏见。尽管国家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但由于在小区管理中缺乏明确的责任界定和具体操作细则,不同利益主体引发的和矛盾一直在增加。因此,尽快细化有关法律法规非常必要。例如,物业费收取没有统一标准;物业费涨价没有统一的程序和严格的,也缺乏相应的监管;各项收费管理混乱,有进口无出口,使用和去向不明确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伸出那只“有形的手”,给一个明确说法。

  要小区内秩序井然,离不开投诉和问责机制。物业管小区,谁来管物业,法律层面的界定一直不明晰。小区的各项收费不能由着各自的性子。尽管业委会可以代表业主过问,但并没有强制力,其权威管辖应该有明确的公共部门。有了责任部门,谁的事情谁管好,有了纠纷该找谁找谁,就不会发生那么多纠心事了。如果都可以管,最终的结果是无人管。推进物业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管理者的智慧和心血用到位了,和谐的物业管理氛围就会水到渠成。(张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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