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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切断社区疫情传播十二项必须措施的通告

关于发布切断社区疫情传播十二项必须措施的通告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断社区传播渠道,根据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地方政府职责第4、5项要求,以及中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疫情管控“十严”措施的通告》精神,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现就石岐区进一步加强社区疫情防控“十二项必须”措施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区指挥部报备、核查、批准,辖区内任何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房屋、楼宇、旅馆务必不得接收来自疫区人员。

二、来自省外人员必须抵达石岐辖区一小时内向所在单位及居委会报告。

三、石岐区居民来往疫区必须主动向居委会报告旅居史和健康状况。

四、企事业单位必须全面掌握所有员工情况,在疫区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石岐,经批准后必须按要求严格遵守有关报备和隔离要求。

五、没有物业管理的房屋,业主和居住者必须主动向居委会报到,组织起来做好防控工作。

六、社区必须发动群众对辖区进行封闭管理。各社区原则上保留1处通行路口,其他路口全部封闭,实行人员24小时值守,执行两查一测(查身份、查来向、测体温)。

七、社区主路出入口必须每天22:30至次日7:00封闭管理,落实24小时值守。

八、必须严格核实出入人员身份,各社区要为居民制作“通行卡”,逢车必查,逢人必检。非本小区(村)业主、住户和车辆不准进入小区。上班人员必须提交工作证明到物业登记备案,才可正常进出。每户两天凭证出入一次采购生活物资,小区要制作下发工作车辆通行证和业主车辆临时通行证。

九、社区内非生活必需品的娱乐、宗教、餐饮、凉亭、商铺等集聚场所必须关闭。食店只准保留外卖窗口,一律禁止堂食,并广泛向居民告知食店外卖联系方式。

十、区领导和执法力量必须下沉社区。公安部门必须落实警戒、巡逻、执法责任,坚决依法打击极少数妨碍一级响应措施分子。市场监管、住建、执法等部门,要把力量下沉社区,在区领导的统筹下精准发力。

十一、社区必须广泛调动党员、团员、教师、股民以及企业单位联防联控,形成合力。

十二、对于拟采取隔离措施对象,必须从关心其生命和健康出发,综合运用舆论引导、医生建议、干部说服、房屋管制、生活关心、警察强制手段,促使其自动配合,自主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住建、消防、市场监管、执法、卫生、环保等部门将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760-23328413,人员情况报告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调查表。

石岐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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