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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招,东升镇政府减免镇属物业租金三个月

为全力支持积极落实防疫责任的各类市场主体稳定发展,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经镇委镇府研究,决定在疫情期间减免镇属物业实体经营租户租金,合计减免租金大约250万。申请流程如下:  

一、实施主体  

镇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土地、物业的产权人或产权人受托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出租人)。  

二、减免对象  

承租镇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土地、物业的产权人或产权人受托管理单位,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非公有经济实体和个体工商户(含自然人)(以下简称承租户)。  

凡是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的承租户不得享受减免政策。  

三、减免标准  

享受此次免租的土地、物业包括:经营性土地、商铺、仓库(含保税仓库)、厂房、办公楼,不包括住宅及整栋商业和住宅一体的出租物业。减免费用不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权费、清保费、广告费等其他应由承租户支付的费用。  

根据出租人与承租户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2020年第一季度租金。承租户已交纳第一季度租金的,可顺延减免,确实不能顺延的可申请退款。原租赁合同2020年第一季度为免租期的,租金减免期可顺延。如合同期于2020年第一季度内到期的,减免期以合同终止日期为准。  

四、减免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出租人认真梳理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名单并通过东升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2月28日前完成,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公示名单无异议后,出租人给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发放《租金减免通知书》(可使用无接触方式),承租户按照通知要求对减免金额进行确认并签订《租赁补充合同》,合同签订后减免生效。(3月20日前完成)  

(三)承租户书面承诺将享受到的减免租金全额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户,如有虚假承诺,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双倍返还已减免租金。(3月20日前完成)  

(四)承租户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先由出租人研究解决;若无法解决的,可汇总报请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五、工作要求  

出租人要加强宣传力度,公开透明减免承租户的租金,切实减轻非公有经济实体和个体工商户(含自然人租户)负担。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要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出租人必须严格制度、流程,加强内部管控,相关办理部门和人员必须履职尽责、秉公办理,确保减免政策落到实处。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建议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和镇内各出租人可参照执行。  

咨询电话:22823568(东升镇建设发展总公司)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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