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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发布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月14日电 (记者 许青青)清远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清远市公安局,近日共同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依法惩治妨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通告中明确,对以下10钟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从快从重打击:

  对确诊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或治疗,向不特定对象传播病毒,以及通过其他方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生产、制售伪劣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涉疫情防护、防治用品及假药、劣药的;

  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

  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

  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依法履行防治疫情措施;

  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虚报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后果严重的;

  违规倾倒或者处置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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