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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星晨花园物业公司起诉业主引起的深思!(7月28下午一院开庭) (转载)

  百多名业主不满现物业公司近几年来的服务,在交涉无果后,联名向镇政府递交了对物业公司质疑、不满的书面材料。物业公司则以损害其名誉权为由起诉五名领头的业主。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有近二十年历史的星晨花园,业主委员会没有在市房地产协会备案不被承认,与物业公司没有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用业内行家的话讲,只要没有政府有关部门认可备案的业主委员会,没有50%以上的业主提出解聘,物业公司可以一直干下去。

  业主们认为:我们按时交纳了物业管理费,应该有获得使用情况的知情权。然而,近几年来,业主看到物业服务质量下降,物业公司随意拆除共用设施,忽视共用部分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却看不到物业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报表,听不到物业公司的工作报告。越来越多物业管理上的问题未能得到改善,使矛盾越来越尖锐,促使业主在多次反映无果时只好到政府信访部门投诉。

  另一方面,没有业主委员会监督,没有合同约束的物业公司以强势地位对小区实施管理,对于业主们的意见和投诉,可听可不听,可处理也可不处理。在小区服务方面,正常的维护维修和卫生环境等管理与几年前相比越来越差,却以维护业主利益为理由,在小区内多处拉起横幅,狠抓违章装修。从申报装修计划、提交图纸及建筑材料种类数量,到小区闸口各种人员材料的进出,单方面制定各种规定、措施,投入大量人力逐车进行查验照相。使得本来就对立的关系更加激化。(广大业主也反对违章装修,反对破坏小区环境,强烈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调查,还业主们一个。)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小区必须有50%以上的业主同意,选出的业主委员会才有效,同时要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解聘物业公司也要有50%业主同意。

  所有小区的初期物业,都是开发商聘用物业公司。开发商在售房时都会与业主签订管理合同,实际上变相的迫使业主默认了开发商所聘物业公司的管理。业主要想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除非有业主委员会,并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委托合同》。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一个有几千业主的小区,必须要有50%的业主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有50%的业主投票同意的业主才能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所用经费还必须由全体业主承担,从申请,到筹备,到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成员,要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得到物业公司的真心协助,这样一个过程有多难。

  星晨花园是九十年代由港商出资在中山市港口镇兴建,在香港出售的住宅小区,初期90%以上为香港业主,目前仍占60%多。绝大部分香港业主仅作度假居所。以往在参加业主不足50%的情况下,成立过多届业主委员会,也曾得到政府主管部门及居委会的认可。由于以香港业主为主组成的业委会不了解应首先到市房地产协会申请,接受指导,事后备案的程序,使得近几届业主委员会都没有在市房地产协会备案。

  2011年前,星晨花园业委会与原开发商聘用的物业公司关系融洽,沟通正常,反映的问题能基本得到解决,双方没有什么无法解决的矛盾。在融洽的关系中,物业公司从未质疑业主委员会是否备案,业主委员会也没有认识到与物业公司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重要性,未签《服务委托合同》。这就为今天的矛盾与冲突埋下了祸根。

  2011年3月后,在业主委员会及业主毫不知情中,开发商换了,物业公司也换了。当公共场合需要业主委员会出面时,当业主委员会不对物业公司实施监督时,双方相安无事正常相处,甚至联合组织联欢晚会。当业主委员会一次又一次的找物业公司反映问题甚至投诉时,现在的物业公司就不大理睬了。物业公司甚至不承认小区有业主委员会。

  没有《委托合同》,就意味缺失了约束和可以评判服务的标准。物业公司不需考虑业主的意见和感受,而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强势管理。一方面,在管理服务成本增加,管理费不可能涨价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为节省开支,开始随意拆除或减少原有的共用设施,降低服务质量,仅仅维持着不能再低的最基本的服务。另一方面,又以严管违章装修为由,单方面制定措施,引发无数矛盾。常常能看到小区閘口因业主进装修材料、或业主购物进来发生吵架的场面。尽管如此,小区内的违章装修并未管住(其原因只要政府部门进驻调查就可大白)。

  经过业主们的艰苦努力,港口镇政府于五月份成立了星晨花园业主大会指导工作组,指定了联络小组业主成员,确定了工作指导方案,拟订了工作步骤。就在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即将启动时,干扰也开始了,有人冒用星晨花园业主委员会名义(盖有公章),投诉镇政府不作为(原业主委员会成员已到镇政府上交了《严正声明》,明确表明是另有人所为,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彻查),镇政府因此停止了这项工作。那些不希望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人达到了拖延和阻止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目的。

  直到七月中旬广大业主签名向市房地产协会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求,该项工作才重新启动。但仍然有人在市房协公开反对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对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进行人身威胁(业主已到港口镇维稳办反映情况,到西街派出所报案),以恐吓手段影响业主的参与。

  虽说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还在启动中,毕竟让广大业主看到了一些希望,但《条例》规定的两个50%以及要由业主承担全部经费的规定,仍使广大业主深感工作的难度。

  常住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意见大,迫切希望成立业主委员会,但人数上却达不到50%。很少回来居住的香港业主看到小区环境大不如前,申诉无望,回来的次数更少了。要通过信件向所有业主征询意见,并收回50%以上赞成票,没有组织,没有经费,没有设备,要打印五千多封征求意见函和候选人表格等等,并发给每一位业主,这过程有多难。一些业主说,要不是为了小区的建设,维护广大业主自己最起码的权益,早就打退堂鼓了。

  眼见越来越尖锐的矛盾,物业公司以自己的思维方式和利益取向,自然愿意维持现有的,没有《委托合同》约束的,没有业主委员会监督的管理模式。对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认识已经扭曲。有一种将业主的合理要求视为与物业公司对着干的心态。在目前不和谐的气氛中,业主们碰碰头,开个会,都能让物管人员紧张,经常能看到警惕的物管人员几人一组,拿着相机随时准备取证的场景。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权利主体”,“业主大会制订、修改业主公约,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一个五千多户业主的小区,自己组织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因没有上报备案,政府职能部门不予承认,物业公司不理睬。业主们不仅要问,在这种情况下,业主的权利和权益如何维护呢?谁监督物业公司的运作呢?为什么直到矛盾发展到业主代表三番五次找到政府多个部门申诉,物业公司到法院起诉业主代表,才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呢?

  业主再多,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只是一个个弱势的个体,他们花钱买下属于自己的住所,按时交纳管理费,但是却维护不了自己的权利和权益。物业公司却可以毫无顾忌地处置业主的意见和申诉,这总不可能是《物业管理条例》制订的初衷吧!面对这样的现实,政府该如何维护业主的权益,协调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呢?

  物业管理本来就充满矛盾,如果政府有关部门从一开始就重视业主委员会的建设,有对业主和物业公司均具约束力的管理合约,有公开公正的管理细则和获取管理成本信息的渠道,这些矛盾是完全可以逐步化解的。

  从镇政府成立业主大会指导工作组到现在有三个月了,星晨花园还看不到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的影子,但广大业主仍然相信小区经历这些风波后,在市房地产协会和港口镇政府的关心指导下,在广大业主的艰苦努力下,星晨花园业主大会一定能召开,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一定能产生,小区建设一定会回归到环境美好气氛和谐中。

  另:此案件将在7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45分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希望感兴趣的人士或媒体到现场了解情况。

  某些人写了很多,看似很有理,可能获得不少同情,但是,经不起检险,因为这些人的逻辑、行为极度错误:

  1、原来的业委会是怎么出来的?多少票选出的?几个人未经选举就可以自封业委会?我们是否也可以自封一个业委会要求备案?没有合法业委会的名分,要求享受合法业委会的“待遇”?某些人怎能说自己代表了广大业主?起码你们不代表我们!

  2、某些人自称不懂中国法律,难道可以作为违法的理由?口口声声说维权,难道可以歪曲事实颠倒黑白?在要求自己权利的时候,难道可以损害他人的权利?未经合法选举,自封的业委会,居然私刻、私用印章?

  3、业委会选举,每个业主都有表达诉求的权利,都有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难道我们就不可以表达诉求?难道我们就没有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难道一定要按照某些人设想的方案,由这几个人组织、控制选举?难道我们不可以提出异议?某些人“三头六臂”哦,一头是神扮正义、二头是鬼搞破坏、三头是人要权利,一臂高举要选举、二臂自封业委会、三臂拿出法律、四臂破坏规定、五臂呼吁深思、六臂不择手段,太霸道了吧?!但是,义务去哪里了?

  4、某些人喜欢“屈人”!怎么个“屈”法?一是虚假报案,拿了回执四处宣扬,认为就是事实了;二是无中生有,将白的说成黑,或者把道听途说的”路边社“消息整理加工添油加醋,或者干脆充分发挥想象力,其实就是企图把谎言重复一千次幻变成真理;三是把一些不足、缺点无限扩大,然后扣个”大帽子“开大会批判你;四是把不利于自己的藏起来不说,把有利于自己的吹捧上天;五是”贼喊捉贼”,反过来咬别人一口。另外,还是有一招,就是骗!例如跟我们说签名选举业委会,然后拿着我们的签名附在他们的东西后干坏事;例如造谣说要召开收取停车费听证会,骗我们业主来聚集;更恶劣的是,某些人盗用业委会公章出通知到处张贴,无中生有说政府组织开会,要业主前来参加,在我们聚集过程中,某人才不慌不忙地致电政府工作人员,说有百位业主来了,要求政府工作人员一定要来!我们被骗过一次,难道还会上当第二次?

  5、基于事实,有意见可以去政府主管部门投诉、有侵权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某些人或许自恃境外身份以为高人一等,向国内几大报刊记者“投诉”了一番,可是人家经实地调查后,分别客观公证的进行了报道,让这些人的“希望落空“了。可是贼心不死啊,近日竟然找到境外“逢中必反”的媒体介入,完全单方面扭曲事实地进行报道,恶意抹黑,成为攻击的一个闹剧。某些人还散播该文章、短片,企图将小区内的民事纠纷化、国际化?以为我们其他业主都是傻瓜?以为我们都没有分辨是非黑白的能力?

  6、某些人违规装修带头,撕裂业主关系带头,人身攻击带头,滥用投诉带头,是把小区当作是境外“运动”场所吧?

  7、某些人打着业主代表、业委会的旗号,以自己的思维方式和利益取向,企图欺骗业主,数年来多次重复”表演“,如间歇性精神病发作,将小区搞得不安宁。这样做法,有没有为我们着想过?利用境外不常住业主未必全面了解小区实际情况的特殊性,企图制造小区混乱的局面,在损害别人的同时,其实也在损害自己!俗语怎么说?就是损人不利己!

  8、物管起诉个别人侵权,某些人将之与业委会牵强联系起来,什么逻辑?需要扮“弱者”搏同情加分吗?今天下午三点才开庭,二点四十五分就搞聚集?有什么居心啊?既然自我感觉如此“正义凛然”,还怕什么?!要知道,人民法院正是摆事实说法理的地方!

  我们出来说几句公道话,为的是让更多业主、各界人士了解!最后,真心问某些人一句,你们真的热爱星晨花园?

  这是很多小区的通病,就算是成立业委会也是千辛万苦的,暗箱操作的太多,真不明白法律的公平、公正何在,为什么业主就不能自己当家做主的选择和监督物管公司呢?2楼埋红包点赞楼主:核桃GC时间:2014-07-29 18:04:00欢迎2楼对《深思》一文的指教,但矛头似乎指错了地方,此文既不代表被起诉的五位业主的意见,也非任何人所托,而是与自己目前没有太大关系,但不愿影响今后居住环境的业主,就目前的不和谐现象发表的个人看法,大可不必动此大气。

  看一地一区的变化是进步还是退步了,唯一评判的标准是自己的现在和过去比,今天与昨天比。凡是2011年3月前入住星晨花园的业主,都会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感受其中的变化。时代在前进,管理与服务也应与时俱进吧。

  现在星晨花园没有业主委员会是不争的事实,但并不代表有近20年历史的小区过去没有业主委员会,而且还是在市房协备过案的。正是因为近几年来没有业主委员会,才造成了今天矛盾的不和谐的局面。因此,希望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到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中来,选出正直无私、有法律意识、不谋私利、热心为广大业主服务的业委会委员。用《业主公约》和《委托服务合同》规范小区的管理,杜绝人治。

  物业公司管违章装修,想了很多的办法。但事实是閘口的吵闹程度并没减少,小区内的违章装修也未杜绝。我们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进来查处,还业主一个,这一观点在《深思》一文中已经表达清楚了。

  至于说到“私刻私用公章”事,原公章保管人已经向港口镇党委、政府递交了《严正声明》,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查处。筆者也强烈反感这种犯罪行为。只是那冒用公章的人,发出的告港口镇政府不作为的信,不早不晚,洽好在星晨花园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即将启动之时。

  香港业主对星晨花园的变化感受最深,他们有自己诉求的权利,物业公司也有起诉的权利,这本来属法庭上解决的范畴。犯不着在这里说事。

  《深思》的筆者就是想让更多的业主参与进来,了解一个真实的星晨花园,了解更多的管理及物业服务方面的真实情况,为今后的物业管理打下好的基础。3楼埋红包点赞楼主:核桃GC时间:2014-07-29 18:05:00另外通报一下: 昨天的庭审.

  另,最新消息: 港口住建部已经和相关业主联络人取得联系,准备明天下午一起商量成立业委会筹委会的相关宣传工作。

  也谢谢大家继续对此事继续关注。4楼埋红包点赞作者:He750时间:2014-07-30 08:26:00某些人本色不改,把不利自己的藏起来。前天下庭审,物管出示三十多项证据,包括某些人找境外“逢中必反”报刊的证据,而五位自称代表广大业主其实不代表我们的自封业委会委员,出示的两、三项证据根本与本案无关,虽然他们质疑和不承认物管证据的指证,但是,在法官的逐条询问之下,最后都承认了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的情况下私盖”业委会公章”乱投诉。某些人还好意思说一元赔偿,侵权的关键是消除影响。不懂还显无知,这样的头可以代表业主?还有,某些人说我是业主没有办法取证,所以去政府投诉,但是,如律师所言,在政府调查之后已经回复了,为什么还找来境外媒体?为什么仍然散播不实的攻击言论?可见某些人的主观恶意吧?!还有,没有事实的怀疑可以当做投诉的证据,那是什么逻辑?!

  我们知道某些人改不了本质,还想利用业委会选举的平台实现个人目的,但是,在依法依规的选举过程下,当所有事情逐步清晰,某些人的嘴脸完全暴露后,将小事化大,将小区事务化的企图,我们业主自然有所判断,做出正确的选择!5楼埋红包点赞作者:He750时间:2014-07-30 21:46:00另外,某些人的说法看似有理,但逻辑有问题。看似正确,但没有法律根据。我们业主与物管的关系,单强调业主权利,不履行业主义务,或者单强调物管权利,不履行物管义务都是错误的。反思一下,在无任何理据之下投诉物管,为什么物管不能起诉侵权?业主与物管之间的关系,立足的是法律规定,任何一方不可以将权利无限扩大。连包干制与酬金制也区分不了,往往走入的是误区。香港人喜欢照搬业主立案法团那套,但是有法律支持吗?可行吗?为了个别人的目的,将整个小区业主利益,为什么?这样的人能够代表我们业主吗?那是把我们业主当猴耍吧?!6楼埋红包点赞楼主:核桃GC时间:2014-08-03 01:29:00七月二十八日的庭审已经翻过去了。庭前,物业公司将赔偿100万的要求变成了一元。庭后,法官提出和解时,物业公司同意,业主提出商量后答复。这些是事实吧。正好说明《也谈物业管理》的观点是正确的,“星晨花园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发展到需要在法庭上解决的地步,实在不是好的选项”。

  让人不明白的,为何一有“星晨花园物业公司”几个字,你就那么敏感。细看《也谈物业管理》一文,实在没有指责之意。

  没有你的提醒,可能许多业主还不知道星晨花园物业公司实行的是“包干制”。这也给业主们提了个醒。但是,不管是包干制还是薪酬制,能否认物业公司靠业主所交管理费维持运作这一基本事实吗。对物业管理的知情权是《条例》赋予广大业主的权利,包干制能阻止业主的知情权吗。

  过去的物业公司也是实行包干制。十几年没有业主到政府投诉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没起诉业主。现在的公司来了才三年,就发生这么多不愉快的事情,还不应该从自身管理上找找原因。

  业主评判物业管理的标准是在他们亲身经历亲眼所见的变化中形成的,是下降,是保持现状,还是有所前进,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看法。埋怨没有用,随意给人扣上问题的帽子更不可取。

  任何热爱星晨花园的业主,都应该积极参与到筹备会里,协助成立合法的新一届业委会。7楼埋红包点赞作者:He750时间:2014-08-03 11:05:00越辩越明,看来阁下也是“知情人”或者是当事人之一,难道用一页翻过去了就可以掩盖某些人所做的事情吗?难道呼吁“引起深思”是只针对别人而省略自己?或者是继续歪曲事实博取同情?

  我们作为业主,并非对物管字眼敏感,而是对自己的签名被人冒用,自己的利益被人绑架,将小区搞得乌烟瘴气,不得安宁十分气愤。不去全面调查了解根本就没有发言权!

  在小区住了近八年,这几年怎样,并非某些人、几个人说了算。所谓深思,必须面对事实。所谓看问题,也要全面客观是吧?老业主都知道,某些人一直以来欢喜投诉,不断去投诉,可能把投诉当作职业了,或者是想把香港那种方式照搬过来,现在反而不敢承认了?说什么两三年前没有投诉,那是闭着眼睛说瞎话!投诉是权利,但是,在什么地方都要实事求是,讲事实,讲理据吧?权利与义务应该平等是吧?搬业主立案法团那套在星晨花园水土不服,几个人继续自封业委会不成,就可以不择手段歪曲事实乱投诉,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年多前因为违建,某些人私自盖上业委会公章向市政府投诉,几个部门前来联合调查整顿,颁布了通告,物业配合政府工作改变管理模式,我们老业主都经历了,小区《业主通讯》也多次刊载,业主沟通会我们也参加了,某些人也参加了,但现在这些人反过来指控物业垄断,去投诉了,轰轰烈烈的投诉,几千户人家当中,居然没能指出哪户是垄断的,可笑吗?!星晨花园容积率低,绿化多,清静,我们业主落户这里,喜欢这里,希望物业增值保值,建筑保持整齐统一,我们大力支持。某些人仍在带头违建,不遵守业主公约,就是损害我们的权益。

  我们常住的老业主都知道,星晨花园的团体多,诸如文康、联谊、曲艺、大乐队等等,一直相处融洽,物业也肯投入资源活跃小区文化,之前平均每个季度都有一次大型业主活动,业主们作为义工参与,其乐融融。但今年来因某些人再次自封业委会不成功,欺骗业主加入投诉,为反对而反对,煽动对抗,撕裂业主关系,我们这些希望安居乐业的业主,受到伤害最大。我们并非为物业说话,而是捍卫自己的权益!因此,我们主动向市、镇主管部门查询并于七月递交了依法选举业委会的申请。我们也想反问一句,某些人口口声声说代表业主,但是为何一直自封业委会,拿到了200人签名偷作他用而一直不去递交申请依法选举?什么居心?

  为了去投诉,某些人只要想得出来的都用上了。一是利用很多不常住业主不了解小区实际情况,不了解国内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进行煽动,说些什么呢?编造数字啊,例如公司卖了5个亿,管理费年收入2000万,成本800万,利润1200万;贪污动用维修基金;垄断装修;送水、送气、校巴进入小区收人头费;被人身威胁恐吓;砍树修枝卖钱私分;冒充员工写信;被拒绝沟通;去投诉置之不理等等,还找了国内媒体、境外媒体。所谓200人签名投诉,敢核实吗?我们大多数人签的是什么?签的是希望依法选举业委会,选出代表我们全体业主的业委会,但是,某些人打着这个旗号去签名,然后拿我们的签名干什么去?他们居然自创了一封几页纸的投诉信,把我们的签名附在后边发给政府多个部门,但是又怕我们业主知道,偷偷摸摸不公开。如果投诉内容是事实,我们也没有什么好说的。但是,市、镇两级调查过后,书面回复澄清了,包括财务报表、维修基金等,但是,某些人把那份回复藏起来,继续散播谣言,继续利用我们的签名,甚至找来境外“逢中必反”的报纸来,什么居心?还在法庭上振振有词说这些投诉调查回复由物业自己去澄清。那么,物业通过法庭,将所有公之于众,让大家知情,阁下不去深思?还观点正确?我们可以说,即使物业不去追究,我们这些被骗的业主也会去追究。

  自封的十多个业委会执行委员,有想在国内出风头要面子谋私利的,有加建玻璃房、拆掉外墙扩大房屋面积的,有做中介、装修的,还有就是有真心想为小区服务的。而这些真心想为小区服务的业主,当发现被误导,被隐瞒,都拒绝参与。更搞笑的是,某几个人为了延续自封,壮大声势,拉拢我们当中一个比较有影响力的业主,说请他吃饭邀他加入,那个有影响力的业主说:我就是做业委会主任的料,你们选我吧。结果怎样,饭局也没有了。

  据我们查询所知,物管主体从未变过。说句公道话,是非黑白,那几个人怎样,物管怎样,八年来亲感受,特别是听了庭审后更有判断。这几年我们的感觉是治安稳定,闸口、监控、围墙、电动巴士、客车、凉亭都逐步进行改造、更新。当然,这个大的一个小区,公共面积这么多,不足有,问题有,但这些问题,即使有纠纷,本来就有正常渠道去解决,用得着散播谣言指名道姓人身攻击?用得着不断反复炒作把星晨花园名声搞臭?当两级政府部门调查回复之后,还要去找境外报纸?即使按照某些人的逻辑,当初不知情,那么政府书面回复了,知情了吧?现在经法庭审理,知情了吧?法官问那封投诉信是谁写的?没人回答,敢做不敢当?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时候就不知情了?阁下还能断章取义,究竟反思了一些什么?

  就因为某些人的私念而煽动起来的事件,三翻四次炒作,那是什么目的?!阁下没有听庭审吗?我们觉得不可思议的是,去年才写信赞扬人家对星晨花园的贡献,今年三月起就反过来说人家三年如何如何差?明明每两月个有沟通会议,知悉情况,有会议录音、照片、记录,今年三月起就完全否定一切?变色龙也快了点,脸皮也真厚了。至于一元赔偿、调解,那是庭审程序,结果如何,终究都会知道的。

  作为业主,当然支持合法合规选举,选出真心踏实做事的代表,所以必定会积极参与。但我们反对将两件事起来,这本身是两码事!是非黑白总会分清,谁也不要指望在自己脸皮上贴金,把好事往自己身上揽,指导业委会选举是政府的职责,业主本身的权利不是某些人的功劳和施予。某些人也不要再一边做人一边做鬼,要说话的,说全部,说事实,之前总结了“屈”、“骗”的本色看来还是没有任何改变!那么,还好意思谈什么反思、深思?!

  8楼埋红包点赞作者:菜雀飞时间:2014-08-06 22:18:00市房协 = 中山市房地产业协会

  想成立真正反映到业主意愿的业委会为什么这么难...不外乎就是镇政府官员和市房协的捣局.9楼埋红包点赞楼主:核桃GC时间:2014-08-07 17:22:00既然你口口声声说自己是业主,代表业主,那我们就可以实事求是的对星晨花园发生的事情摆摆看法了。

  一、庭审后法官提出和解,物业公司同意,被起诉业主也表态几天后答复。这是有法庭记录的,总不能到庭外又是一套说辞吧。作为业主,你难道不希望翻过这页,还希望把官司继续打下去,或是希望这几位业主败诉以解心中之气。

  二、业主看到自己居住的小区出现一些问题发生些变化,除了开诚布公的向物业反映情况提出诉求,仅仅从管理的角度谈看法,并无指责谩骂之词,也要受到你的责难,难道这就是你口口声声所代表的业主利益,就是你所要维持的物业服务状况。代表不同利益发言本是正常之事,只要不是做口是心非的事就好。

  三、你说你是住了八年的老业主,只要还尊重最基本的事实,就不可否认2011年以后物业管理质量在下降的事实。你难道看不到存在十几年的一些小区共用设施在这一两年里有的被拆除了有的减少了,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比过去下降了,还要举例说明吗。业主用亲身经历对比看物业公司的管理有错吗。总不能味着良心说话吧。

  四、你既然提到的《业主通讯》,很好。纸质版2013年八月份就取消了,撤消存在许多年的《业主通讯》征求过你的同意,还是征求过广大业主的同意?总不能用还有电子版作为理由吧,你了解过还有百分之几的业主上网登陆电子版的《业主通讯》。你看过2012年的《业主通讯》吧,还记得其中一期用半个版面登载星晨花园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报导吗,我和众多的业主都是从《业主通讯》上才得知星晨花园有业主委员会的。既然你早就知道业委会没有在市房协备案这一情况,为什么不早点通报一声,早点提醒业主向政府提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非要看到业主到政府投诉时才指出来。

  五、你说星晨花园文宣等团体多,以前每个季度都有活动,只是今年由于自称业委会的人告状才没有组织活动。你总不会忘记去年的圣诞节是怎么过的吧。难道2011年2012年物业公司开展这些活动时,不是与这些“业主委员会”成员打交道,那时的“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在市房协备案呀。真的搞不明白,业主到政府投诉物业公司,怎么会让你这希望安居乐业的业主受到最大伤害的。能说说受到哪些伤害吗,也好给以后投诉物业公司的业主们提个醒呀。

  六、你说你代表业主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但总不应该造谣说别人没有提交申请吧!事实是物业公司向房协推荐的业主,在房协当着政府几个部门领导在场的情况下,说不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你可以去市房协询问一下,是不是收到数十位星晨花园业主签名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也可以问问港口镇政府成立星晨花园业主大会指导工作组及其方案中确定联络组是在哪些业主的要求下开展的,总不会又说是在你的要求下进行的吧。

  七、业主是小区的主体。广大业主是反对违章装修的,是反对破坏小区环境的。只有那些真正从事违章装修的才会找各种理由。绝大多数业主没有违章,却要他们接受物业公司以严管违章装修为由所实施管理方式的影响呢,难道你看不到闸口经常出现的吵闹场面。业主已经多次向政府呼吁,要求彻底清查星晨花园违章装修,还广大业主一个。你不会认为是告状吧。

  八、星晨花园成立业主委员会是绝大多数业主的期望。为避免今天这样的矛盾再次发生,让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作为业主应该共同呼吁:一定要有规范的制度约束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行为,约束和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行为,约束业主自身的行为。物业公司对小区的一切服务是靠业主所交物业服务费用维持运作,为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维护《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业主的选聘权,一定要用《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确立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使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运作公开透明的置于广大业主的监督中。10楼埋红包点赞作者:He750时间:2014-08-07 23:57:00你说话的逻辑性也太喜感了。

  拜托啦,那是法庭调解,跟和解不是一个概念好不好?不过,传说五个业主很想和解,他们当中的人说,有个非当事人何生(星晨花园好多何生,不必对号入座)极力反对,说和解就是代表输了,为了权益不能和解。所以,还在争论中。我们其他业主,只想知道结论,有错吗?

  大家都是业主,如果你说的都是对的,都是正确的,都是基于事实的,那么,你说代表不同利益发言很正常不就是一句空话吗?当我说的,你说的都不一定对的时候,法庭的诉讼过程就是还原的过程。难道你还想继续掩盖什么?

  我是老业主,把知道的一些情况说出来,你觉得不中听,那我就是味着良心说话?你知道公共设施、专有部分的维修、维护、更新是靠什么,是靠业主的配合和支持。你就不知道动用维修基金要三分之二同意吗?你就不知道这几年多次启动分区、分栋的签名,由于签名者寥寥无几,过了时效而落空了吗?看来你不懂法,还是以为是香港那套主立案法团,还以为物管大包大揽?我说句公道话,错了吗?你没认真听庭审吗?你要那五个人把市住建局的回复拿出来看看吧。

  你的逻辑是:如果我是物管,自封一个业委会去备案算了!你不是说现在开始业委会选举宣传了吗?你懂法规吗?物管说,这个业委会在《业主通讯》上登了,它就是合法备案的了?还有团体也在《业主通讯》上登了呢。法庭上你没听到物管是什么时候去市有关部门查询的?更奇怪的是,你自今还认为当时自封的业委会可以去备案?那不是与你现在强调依法依规的选举自相矛盾吗?

  你什么时候入住星晨啊?看来你还得虚心向我们老业主请教。星晨花园这三年以来举办的文娱活动,除物管主办身份外,参与的业主都是义工,不分团体,你得好好看看当年文康义工联的章程。还有一点,功劳和成绩并非属于所谓业委会这个团体,而是属于参与的全体业主。

  你好搞笑,物管推荐的业主?!什么叫依法依规?退一步,你也承认是业主吧?你排斥吗?据我们了解到,申请是他们提交,目前宣传大部分是他们出资的。另外,一些业主发现某些人打着业委会的旗号,将他们的签名“挪作他用”准备报案维护权益,你不会反对吧?

  四年多前,业委会盖章去投诉星晨花园违章多,今年,又是业委会盖章去投诉你说的“严管装修”,我说错了,不是严管装修,是投诉垄断装修哦,我们想知道,可以吗?还有,你在另一个论坛发表高见的同时,一个自称业主兼做装修人士的也跟着发帖,看看那头像,那名字。不懂法无知无畏,这样的人寄望的是什么?以为我们业主都是傻瓜?

  至于依法依规的业委会选举,我们没意见。我们不会做损人不利己的事,也不会一边唱高调一边耍手段。物管通过法庭将事实澄清,我们支持。一切基于事实,辨清是非,这样才能维护小区整体利益,选出真正为业主干实事的代表!11楼埋红包点赞作者:是个湖北佬时间:2014-08-10 00:26:00我家小区业委会成立违规,和有关部门开会

  这是很多小区的通病,就算是成立业委会也是千辛万苦的,暗箱操作的太多,真不明白法律的公平、公正何在,为什么业主就不能自己当家做主的选择和监督物管公司呢?

  物业公司在业主入伙时就已经把业主身份摸得一清二楚,提前几年就开始发发展自己人马,最理想的人选是开发商的亲戚朋友、有利益关系的公务员、律师等,前期在停车位物业费等方面给点方便,等业委会成立后就有更多利益分成了,比如各种广告位的租金、清洁绿化搬运等外包公司的回扣等等,基本上一个小区就完全是这些人的天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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