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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男子组织黑恶团伙长期横行沙溪镇一带!二审仍被判刑17年

广东中山:男子组织黑恶团伙长期横行沙溪镇一带!二审仍被判刑17年

  2005年以来, 罪犯张某文,张某克等人在中山市沙溪镇厚山某交易市场、涌头某交易市场纠集组建布碎运输车队,通过威胁恐吓、殴打商户、敲诈勒索等方式强迫市场商户接受其车队的货运服务,以此长期活跃于布碎市场,逐步形成了以张某文、张某克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当地布碎运输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以此非法敛财,严重破坏了市场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此外,张某文长期非法占用位于沙溪镇凤凰山的林地,并指使、纵容他人在该土地上大量倾倒垃圾,严重污染当地环境。

  张某文,在90年代末就曾经故意伤人,1996年4月11日,张某文纠集组织成员持刀将被害人张某明双腿膝盖砍伤。2004年12月6日,4名组织成员将被害人邹某兵、冉某林砍伤。

  2005年至2015年,在张某文、张某克带领和授意下,组织成员带领车队成员巡查市场,组织“打手”以“砍手砍脚”语言恐吓、打砸等方式震慑厚山、涌头市场商户,垄断、控制市场至民众镇多个码头、横栏镇某局等码头的布碎运输业务,导致商户14名被害人损失227万元。2005年至2009年,为谋取码头回扣等不法利益,张某文等人负责为民众多个码头的实际经营者提供货源,并强迫商户接受码头明显高于正常市场价格的水路运输服务,每月收取2万元回扣,

  2019年12月13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污染环境罪等罪,判处张某文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35万元,张某克获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10万元,其余16人获刑1年9个月至8年6个月不等,宣判后,张某文等不服上诉,2020年4月22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来源:广东法院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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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中山市沙溪镇第一贪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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