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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2023年升学、插班!中山一镇街发布最新消息!

事关2023年升学、插班!中山一镇街发布最新消息!

  大约2023年4月底,具体以当年《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为准。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镇招生委员会统筹招收以下五类学生(以2022年的方案供参考,2023年的招生以当年《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为准。):

  (四)本市户籍在本镇居住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入学报名时拥有跨镇街工作居住、缴交社保、房产证等1年以上相关证明)确需跨镇区就读的适龄子女;

  备注:根据《中山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通知要求,公办学校补录只安排户籍生的入学。

  (1)网上信息登记: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家长登录中山教育信息港“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进行新生入学网上信息登记。(2023年的招生以当年《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为准。)

  备注:遇到平台页面操作的技术问题请电话咨询网页上的联系电线)按要求上交纸质材料(详见当年招生方案)。

  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或当地镇区教育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证明亲子关系,如出生证(2023年的招生以当年《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为准。)

  (1)缴交社保证明(在居住工作地镇区开始参加社会保险到现场报名之日期间参保记录):由社保部门打印的在沙溪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参保证明未直接显示为沙溪的公司,请提供法人证件等相关公司地址的佐证材料;

  (3)沙溪的购房房产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居住用)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人为父、母或入学儿童本人)。

  按户籍人口子女政策对待(2023年的招生以当年《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为准。)

  港澳居民子女按照《关于印发港澳同胞子女在中山市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教体通〔2019〕80号)、居民子女按照《印发关于居民子女在中山市中小学校就读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教体通〔2019〕68号)向当地镇区教育部门申请入学。

  (1)小学:家长本人及适龄子女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免疫接种证(原件、复印件)。子女户籍与家长户籍不一致的,现场报名时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或当地教育部门认可证明材料(如出生证等)。

  (2)初中:家长本人及适龄子女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子女户籍与家长户籍不一致的,现场报名时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或当地教育部门认可证明材料(如出生证等)。

  ⑤法定监护人在中山市的房产证件(用途为“住宅”或“商住”)复印件;如果没有房产的,提供法定监护人在中山市的参保证明原件(或在中山市就业的工作证明原件)和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①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报名学生父母具备华侨身份的证明,以及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报名学生出生证)。

  ③监护人的中山市户口簿和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如果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当地房管部门认可的,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监护人的唯一住所。

  第一类:沙溪镇户籍人口适龄子女,请家长携带家庭户口簿(小孩和家长不在同一簿上的需携带小孩出生证)、家庭房产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类: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请家长携带家庭户口簿(小孩和家长不在同一簿上的需携带小孩出生证)、家庭房产证以及相关政策性借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类:确需跨镇区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请家长携带位于沙溪镇的房产证、在沙溪镇缴交社保的相关凭证、在沙溪工作的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家庭户口簿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小孩和家长不在同一簿上的需携带小孩出生证)。

  在沙溪镇内幼儿园、小学就读的,且家长已在所读幼儿园、学校提交了相关资料的,无论哪种情况,都不必再提交资料。

  根据镇招生方案按照积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或全部安排入读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指标待定)。

  (2)插班生每个学年末安排就读下一个学年,一学年安排一次,中途不安排插班。安排原则是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近安排。如同一个学校没办法容纳同一个小区的所有学生,入户时间早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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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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