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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广东符合条件者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6月30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广东将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落实发放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等政策。 这意味着符合相关条件的失业者,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根据《通知》,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同时,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省人社厅异地务工人员和失业保险处处长黄明进一步解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含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或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向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记者了解到, 《通知》还提出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此外,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省人社厅表示,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结余情况,在留足12个月失业保险待遇支出额和今年保待遇发放所需基金的前提下,精准测算,于6月底前出台实施失业补助金具体政策和本市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合理确定标准,既要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又要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

与此同时,各地要优服务、减材料、快发放,完善信息平台功能,方便群众线上申领;最大程度畅通申领渠道,减免证明材料,推行告知承诺制;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核时限,实现快审快办,及时发放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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