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受案范围分工调整
12月22日,记者从中山市人社局获悉,中山市劳动人事仲裁案件受案范围分工调整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六类案件由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受理,其余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镇区劳动仲裁派出庭受理。
据介绍,根据“放管服”改革工作有关要求,为实现仲裁案件当事人就地就近办理,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整了我市劳动人事仲裁案件受案范围分工,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由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受理的六类案件包括人事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外国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人数超过100人或涉案标的超过200万的劳动争议案件;被申请人为非中山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社会影响较大、重大复杂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非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镇区劳动仲裁派出庭受理。从明年1月1日起,当事人需要对照受案范围、按照属地原则向相关仲裁办事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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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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