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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受影响的不只是深圳湾的鸟 律师:环评报告涉嫌抄袭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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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6日,深圳新闻网无人机航拍深圳湾局部。(涂胜摄)

2020年3月29日讯(记者张玲)出乎意料的是,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项目的环评报告,因抄袭风波,3天之内,事态出现180°大转弯:

3月19日,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贴出一则公告,公告中提到将“海上看深圳”游轮项目延伸至人才公园甚至红树林生态公园

3月26日,有不少人担心疏浚工程一旦施工将导致黑脸琵鹭失去深圳湾的家;

3月27日,有网友向媒体反应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的环评报告书涉嫌抄袭,多处出现将“深圳湾”表述为“湛江湾”,将“深圳市”表述成“湛江市”等错误;

深圳交通3月27日21时10分在官微宣布终止项目环评公示。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表示将开展调查。

3月27日晚上9时10分,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宣布终止该项目环评公示,并责成环评单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重做环评;

3月28日,处于抄袭风波旋涡当中的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表态,立即成立调查小组,就环评报告涉嫌抄袭展开调查;

3月28日晚间,作为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项目代建单位的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发布相关说明称,责成项目的前期咨询总承包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终止环评委托。

今天的张玲说法,我们要借助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劲松律师的慧眼,拨开重重迷雾,用法律思维厘清事件各方的法律责任。

深圳湾是不少鸟类觅食栖息之地。(杨浩翰摄)

王劲松律师表示,如查明确系抄袭,抄袭者无疑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单位和人员的“双罚制”。环评文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编制人员实施五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王劲松律师认为,环评报告单位依法应对环评文件及结论负责。如其弄虚作假,可对其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作为环评的委托方,应按照审慎合理原则,尽到必要的核对和注意义务,不能委托出去就‘撒手不管’”。王劲松律师注意到,网上公示的环评显示,该环评报告书多处出现湛江字眼,明显涉嫌抄袭湛江航道疏浚项目环评,应该说委托方未能尽到核对和注意义务。

深圳湾和城市天际线。(钟鸿冰摄)

王劲松律师的观点是,原环评机构是否丧失环评资格,需要环保部门依法依规来做出认定。(备注:最新进展是,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项目代建单位已要求前期咨询承包单位终止环评委托)

王劲松律师告诉记者,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提出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共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国土建设。

2018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共同发布了检察公益诉讼相关司法解释。现实中,检察机关主动保护公益、促进公益损害问题及时解决已有不少案例。

“此次事件涉及深圳湾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检察机关有权就此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如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公益诉讼。”

深圳新闻网无人机2020年3月26日航拍深圳湾公园局部。(涂胜摄)

公益诉讼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所提起的诉讼,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王劲松律师

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律协副监事长、广东省律协建房委委员、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基地专家、深圳律协第八届房地产专委会副主任、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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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河北教育考试院自考报名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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