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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薪酬少裁员 争议调解不见面

本报讯  2月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处理,该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维护疫情期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

《通知》要求,各镇区人社分局要及时将疫情防控期间的人社政策和解答通过公开信、新媒体、电话等多渠道多形式向用人单位宣传,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问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用人单位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提供防护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改善员工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员工健康监测,排查在疫情发生期间去过疫情发生地或接触过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员工,做好实名登记,跟踪观察;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依法支付劳动报酬,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措施,避免劳动争议发生。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工会或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可合理简化优化协商流程,做好相关协商资料留存。

在疫情防控期间,万一发生了劳动争议,应该怎么处理?《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通过内部协商、不见面方式,积极主动解决争议。各镇区人社分局、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以公开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暂停采取见面方式处理劳动争议,引导以电话调解、微信调解等非当面沟通方式,及时化解争议,减少当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数。以电话申请调解的,由调解员使用《主动调解登记表》详细记录有关情况。以微信申请调解的,由申请人登录微信“粤省事小程序”专项服务之调解仲裁。调解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简化优化调解流程、延长调解期限,为当事人提供及时、快捷、高效的维权服务。

又讯 2月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和省税务局的相关通知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保费用可延期缴纳,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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