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须具备这些条件,才能复工
2月7日,市住建局印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春节后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交有关复工材料到属地住建部门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复工。
1.建立健全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2.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
3.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4.施工现场实施全封闭管理。
5.设置体温检测点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6.做好工地食堂安全卫生管理。
7.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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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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