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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读本市高中可加10分

日前,市教体局印发《关于对抗击新冠肺炎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予以政策性照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20年我市战斗在抗击新冠肺炎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入园入学等方面予以照顾。

根据《通知》,此次照顾对象分为五类,分别为:中山市援助湖北医疗队全体成员;在中山抗击新冠肺炎斗争中受到地级市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医务人员;在中山直接参与诊断救治新冠肺炎及疑似病人的新冠肺炎救治专家成员;在中山参与抗击新冠肺炎过程中被感染的医务人员;在中山定点收治医院直接接触新冠肺炎和疑似病人的隔离病房医务人员。

按照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为法律意义上的直系子女,下同),可享受以下照顾政策:

入读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按其意愿安排到户籍所在镇区(非中山户籍的为本人产权房或工作单位所处镇区)相应园、校就读。其中,中山市援助湖北医疗队成员和受到地级市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医务人员的适龄子女入读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安排到市直属幼儿园或市直属学校就读。

报读本市普通高中的,享受“广东省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服务3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同等待遇,给予加10分的政策照顾。

报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按照考生志愿直接安排就读;参加中考或高考的,安排人员对其备考、应考、志愿填报等环节提供服务。

在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优先推荐就业。

在高校毕业的,符合条件且愿意到我市公办中、小学从教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录用;有教育实习需求的,优先安排到我市公办中、小学校实习。

本次政策为一次性照顾政策,照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照顾,政策自公布之日起五年内有效(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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