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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加装专用烟道 避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本报讯   餐饮场所无序排烟对附近居民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为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4月20日前,市民可对《关于加强既有建筑加装专用烟道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该意见稿指出,已设立餐饮场所的商住楼和综合楼,以及用于餐饮服务的建筑物,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应当加装专用烟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无法加装专用烟道的,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避免污染环境。

根据该意见,加装专用烟道的建筑物须符合房屋质量安全要求,并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另外,加装专用烟道油烟排放口设置高度及与周围居民住宅楼等建筑物距离控制应当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加装专用烟道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占用业主共有部分的,应当征得涉及区域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加装专用烟道涉及建筑外立面改变的,应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加装。加装专用烟道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的,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加装专用烟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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