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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停车场条例》下月起实施

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山市停车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起施行。记者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首次提出建统一停车信息平台;开放式老小区公共区域车位改造;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议价程序等一系列措施,以缓解停车难问题。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煜荣出席发布会。

《条例》首先细化了市、镇人民政府责任及各部门职责分工,直接明确具体的规定涉及停车场管理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并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义务。

结合我市作为粤港澳大湾区西岸枢纽城市的定位,《条例》首次提出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停车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此平台,多部门上传、整合、共享停车有关信息,并发布停车引导信息。

中心城区部分实行开放式管理的小区,如松苑、柏苑、竹苑等,停车泊位供需矛盾突出,公共用地的属性比较特殊。《条例》也对停车位改造的对象、条件、主体和程序等作出了规定,为解决此类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提供法制路径。

对于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划设、使用和管理,《条例》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同时明确业主优先原则,规定制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议价规则,规范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保障各方权益,以及明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建设条件与程序,鼓励依法有序发展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

冯煜荣对《条例》的制定背景、主要制度设计等内容进行介绍。他表示,《条例》制定过程中,人大常委会着重解决实际问题,结合我市交通枢纽城市的定位、中心城区老城区停车难问题想办法解决,同时亦注重区域立法协调,推动参与大湾区法治建设。《条例》涉及的发改局、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城市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在会上结合本部门职责,对《条例》实施前后的准备工作、推进方案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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