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4人无视警告野泳1人溺亡……同游者已被拘!
2022年7月17日上午,张某、熊某、朱某、彭某等四人相约从中山南朗街道到五桂山游野泳!四人一路无视沿途禁止入内及野泳的警示警告,翻山越岭于14时30分许到达曾哥潭准备野泳!
俗话说:欺山莫欺水!曾哥潭虽美,但水流湍急,最深达10米,潭底乱石嶙峋,暗流诡异!该四人擅自入潭野泳不足1分钟,张某即被漩涡卷入,熊某等三人施救未果,立即拨打119求救。
18时许,救援人员从水深6米漩涡处探测到张某,但已无生命体征!年仅25岁的张某与父母天人永隔。
为严厉打击野泳等非法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7月18日,五桂山公安分局对熊某、朱某、彭某等人分别处以5日以上拘留并处300元以上罚款,张某则因已死亡依法对其终止调查。
1、野外江河湖泊、河流池塘等,可能存在暗涌或漩涡,且水下温度低,水下情况较为复杂,容易引发腿部抽筋,危险指数高。
4、不要在网上发布禁止野泳区域的游玩攻略,避免误导大批群众前往,造成意外发生。游泳、戏水要到正规的且安全设施完备的游泳池、水上乐园。
5、不要对自身抱有盲目自信,以为自己身体强壮且水性不错就不会发生意外,要敬畏自然,安全至上。
近年来,五桂山成为广大市民短途旅游目的地和避暑胜地!然而,不少人无视五桂山山塘水域“严禁下水“的警示,漠视自身安全与他人安危,擅自野泳,轻则受伤,重则丧命,严重浪费政府、社会组织救援资源,时常徒增救援人员伤亡风险,行为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为切实减少野泳带来的风险隐患,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桂山公安分局将严厉打击五桂山辖区内的各种野泳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凡是不遵守五桂山山塘水域严禁野泳告示的野泳者(含在岸边戏水落水者),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拒不服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坚持野泳,情节严重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协助拍照、录像并报警举报,一经查实查处,对举报有功人员,视情况奖励人民币100元至500元!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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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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