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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被指接纳‘李鬼’餐厅 ‘绿茶’餐饮发起维权

美团被指接纳‘李鬼’餐厅 ‘绿茶’餐饮发起维权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李晗) 杭州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现在大连市中山区也出现一家绿茶餐厅,且店内从装潢到菜单设计均与自己风格相同,认为自己商标被对方冒用,杭州绿茶公司将中山区绿茶餐厅和提供该餐饮团购的“美团网”经营者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

  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获悉,今天下午,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两被告均否认侵权,中山区绿茶餐厅认为,其企业名称是经安徽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授权设立的加盟店,具有合法的来源。

  2004年,杭州绿茶公司创始人王勤松夫妻在杭州西湖创办了一家“绿茶青年旅馆”,以“绿茶”为品牌给游客提供住宿和特色杭帮菜。2008年2月,夫妻二人在此基础上成立了杭州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办“绿茶餐厅”。至今,“绿茶餐厅”在全国设立了50多家直营餐厅,分布杭州、上海、北京、深圳等地。

  日前,杭州绿茶公司认为多家公司冒用其“绿茶餐厅”的商标,于是将美团网经营者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国贸逸天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分别诉至法院索赔共计835万元。

  杭州绿茶公司诉称,“绿茶”是其在餐饮服务上持续使用10多年的企业字号,公司对“绿茶”享有企业名称权、知名餐饮服务的特有名称装潢等合法权益,“绿茶GREEN TEA”的独创性字体也作为美术作品进行了版权登记。

  原告认为,被告一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美团网及客户端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绿茶”餐饮团购,是商标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表示,被告二中山区绿茶餐厅作为同行业餐饮机构,明知“绿茶GREEN TEA”是国内知名的餐饮连锁品牌,仍直接复制原告注册商标“绿茶GREEN TEA”作为餐饮服务商标使用,且在餐厅装修风格等方面完全照搬原告,已经构成恶意商标侵权。中山区绿茶餐厅的行为极大的误导了消费者,让华中地区的广大市民分辨不清杭州绿茶与大连市中山区绿茶餐厅的关系,已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故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中山区绿茶餐厅立即变更名称,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美团网认为,公司与绿茶餐厅无竞争关系,不存在不正当行为。网页上所显示的涉诉信息及图片等均由商户提供,与公司无关,且杭州绿茶从未就“绿茶”项目向其投诉过。“公司对商家的工商登记等证明文件进行了严格审查,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形式审查注意义务,故不同意赔偿。”

  中山区绿茶餐厅答辩称,其使用的标识来源合法,餐厅通过签订《区域战略合作协议》取得了涉案标识的使用权,并按照加盟协议缴纳了加盟费和保证金。“我们对于侵害原告商标权是不知情的,更不存在任何侵权的故意。”

  同时,中山区绿茶餐厅认为,原告的绿茶餐厅主要在北上广和杭州地区开店,在东北地区没有开设店面,主要销售、宣传区域不涉及东北地区,并非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原告不构成知名商品,无权要求将绿茶等作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进行保护。且 “绿茶”“绿茶餐厅“本身为通用名词,缺乏显著的区别性特征,以绿茶命名的企业成千上万,包括本案的授权方。原告的注册商标目前处于确认状态,未确认商标的有效性之前,原告不具有诉权。

  “再加上,餐饮本身就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在大连的消费者不认识北京的品牌,北京的消费者不认识大连的品牌,原告在大连地区甚至整个东北地区没有店面,不存在让大连当地的消费者产生混淆的前提。” 中山区绿茶餐厅认为他们是在不同区域内使用,且为善意使用,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庭上,中山区绿茶餐厅申请追加商标授权方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被告,原告对此表示不同意。合议庭经合议,考虑到本案审查的主要事实是被告使用绿茶商标是否构成侵权,决定不予追加。杭州绿茶公司表示,公司认为安徽绿茶发布虚假信息,已对其提起诉讼,但中山餐厅在接受加盟协议时没有对安徽绿茶的商标尽到审查义务,应担责。

  美团网表示,其在收到原告律师函后,于2015年12月30日已将中山绿茶餐厅的团购项目下线,并及时回复了原告律师。对此,原告称,2016年3月,美团网的手机端仍有涉案团购项目。而对于中山绿茶餐厅的侵权行为,经其多次在当地工商局进行投诉,对方的餐厅仍一直在经营,并正常使用绿茶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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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中山美团团购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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