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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中山力争每年低保标准调整与物价、收入涨幅水平同步

点赞!中山力争每年低保标准调整与物价、收入涨幅水平同步

  近日,中山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和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联合出台《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决定建立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市民政局介绍,该《机制》规定,当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持续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低收入群众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加时,通过实施联动机制,及时调整低保标准,确保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避免因受价格上涨产生较大影响。

  通过实施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中山力争实现每年度低保标准调整幅度与物价上涨幅度、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最低生活保障金及标准调整所需资金由各镇区自行负担,市财政通过定向财力转移支付对镇区给予补助。

  1、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当居民消费价格持续出现较大幅度上涨,达到中山市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并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个月时,即启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于3个月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自提高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周期于次月起重新计算。

  1、自然增长机制的启动条件。以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中山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数据的时间为截点,若当年度未启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即启动自然增长机制,于3个月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2、低保标准的调整。按上年度中山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作为低保标准调整增长率,低保标准增长额度四舍五入到个位数。若上年度中山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为负数,则维持当前低保标准不变。

  当省、市政府对中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出具体调整要求时,按要求进行调整。在同一自然年度内,上述调整机制的启动标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当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上年中山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即停止低保调标联动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待低保标准再次低于中山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机制随即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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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中山物价水平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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