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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超1000万!中山一休闲会所老板被判刑11年更多案情透露

罚款超1000万!中山一休闲会所老板被判刑11年更多案情透露

  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石岐区某娱乐休闲场所涉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某某犯组织罪获刑11年,被判处罚金660万元,并被责令退出违法所得330万;同案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欧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至10年不等,并被判处罚金23万元。该案财产罚款总共超过1000万!

  2019年1月14日,石岐区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莲塘路的某休闲会所进行突击检查,查获2对正在实施嫖娼行为的男女,并抓获了老板肖某某、管理人员刘某某、陈某某以及收银员欧某。

  经审讯,该会所通过将女编发工号、建立会议传达微信群、开会宣布内部规定及注意事项等方式,对女进行管理,并制定了详细的套餐价格及提成比例,组织形式明确,证据确凿。肖某某等人也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4月以来,被告人肖某某在石岐区莲员东路经营某休闲会所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被告人刘某等人招募和组织王某、黎某惠等19名失足女,在会所内从事活动。

  其中,刘某某担任会所经理,听从肖某某的安排并负责会所日常管理经营;陈某担任会所主任,负责招揽嫖客等;被告人欧某负责记钟、收银并协助控制长明灯开关,提示失足女停止活动规避公安机关检查。

  被告人陈某某供述:长明灯开关安放在会所收银台下面,用红脚垫盖着。刘某某提醒过欧某,公安机关来检查时要打开长明灯。会所不是一上班就打开长明灯的,平时都不用打开,只是在公安机关来检查时才打开,以提醒技师有来检查,停止活动。

  会所通过编发工号、进行服务培训、落实考勤制度、规定套餐价格及提成比例、建立会议内容传达群等方式,对失足女进行管理。

  2019年10月19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肖某某犯组织罪获刑11年,被判处罚金660万元,并被责令退出违法所得330万;同案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欧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至10年不等,并被判处罚金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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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中山会所交流群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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