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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匪抢劫女子竟要微信转账

劫匪抢劫女子竟要微信转账

  12月25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一起抢劫案的终审判决。一名女子遭遇抢劫,劫匪居然用将她挟持上车并威胁她在微信转账6000元。近日,被告人李某成终审被判刑4年。2016年1月12日凌晨2时许,陈女士步行经过西区新居路3幢置禾商场对开路段,突然遭一名男子殴打并劫持。陈女士钱包里并没有多少钱,该男子就用将她挟持至一辆小车上,通过威胁恐吓的方法强行要求陈女士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抢走陈女士6000元。得手后,劫匪释放了陈女士并逃离现场。一个月后,涉案劫匪在火炬开发区落网。该名男子叫李某成,1980年出生,河南省泌阳县人。案发后,涉案赃款未能缴回。李某成否认自己犯罪。警方查明,陈女士微信转账的收款方虽然不是李某成本人,但李的亲属及朋友均证明,涉案微信账号是李某成使用,陈女士被抢的6000元一直都在李某成的实际控制中。今年10月25日,李某成一审被判犯抢劫罪,获刑4年被处罚金3000元,并被责令退赔陈女士6000元。李某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被市中院终审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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