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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该被清算的不是垄断而是私有化和国有资产流失

真正该被清算的不是垄断而是私有化和国有资产流失

  笔者的印象中,在近些年相关的公共事件,知网除了翟天临事件,几乎没有不是处于被公众谴责位置的。

  2013年,中山大学某教授的一篇《十问数字出版商!!!》,直指数字出版商的垄断行为,批判其在销售模式、定价策略、使用规则及合同条款等方面的不合理;

  2022年4月8日,中国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的一则邮件显示,因知网近千万续订费等苛刻条件,导致续订谈判艰难,知网中断中科院对CNKI数据的使用权限。

  即便是翟天临事件,知网其实也算不上什么光彩的角色,只是说明了大学生为了交论文拿学位要使用知网的“论文查重”服务,反过来衬托出“不知知网为何物”的翟天临的博士学位“来历不明”。

  与知网功能类似的网站还有好几个,比较有名的还有维普和万方。不过这些年因为知网搜集到的数据越来越多,愿意与知网合作的大众阅读类杂志、学术期刊也越来越多,这就逐步形成了一个“正反馈”,奠定了知网的垄断地位;借助这个地位,知网肆无忌惮地提出了排他性的苛刻条件、不断提高服务价格,对知网“反垄断调查”的缘起也正在这里。

  然而,我们假设:如果知网无法垄断这些杂志、期刊的数字出版服务,而是由不同的数字出版服务商对接不同的杂志、期刊,我们想要完整地检索相关内容,就必须要同时向几家数字出版服务商支付服务费用;而即便是几大服务商都完整地采集了杂志、期刊内容,几大服务商也完全可以联起手来共同抬价。

  这就类似视频平台垄断了绝大部分的影视剧资源,你想看不同的剧,就得买不同平台的会员;而平台尽管存在竞争关系,但会员涨价、付费点播这样的手段却是几乎同步的。垄断固然对消费者不利,私有制下的反垄断就真的能保护消费者权益?

  当然,拿影视平台跟数字出版平台类比,本身也是不恰当的。影视业本身是充分市场化、私有化的,它按照市场规则无可厚非。而数字出版却是带着相当重的公共服务品性质,为了促进学术交流、技术进步,这样的公共服务品本身应该是普惠性的。

  哪怕按照市场规则,要保护所谓的“知识产权”,那也顶多是向原作者和原出版单位支付了基本报酬,以及数字出版平台运营所需的基本服务费,绝不应该拿“公共服务品”来牟利、甚至是牟取暴利。

  而同方股份公司财报显示:2020年,同方知网主营业务收入11.6亿元,毛利率为53.93%;仅2021年上半年,同方知网主营业务收入4.9亿元,毛利率高达51.3%;最高年份更是高达72.1%。

  即便如此高的利润,知网也并未获得作者许可,也没支付稿费。所谓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就成了一个欺骗性的说法,知网仅仅起到了阻断知识分享,抬高学术交流成本的客观作用。

  而更为奇葩的是,在中国从事数字出版服务、号称“中国知网”的,同方知网竟然还是一家注册地在开曼群岛的离岸注册的纯外资企业。

  1996年年末,清华大学主办了《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创刊仪式,学术界、图书界、信息产业界及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共同参会;

  1999年6月,中国知网正式成立,由清华大学、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与北京电影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中国音像协会共同发起。成立之初即得到教育部、中宣部、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计委的大力支持,并获市、部及国家级的多个奖项。

  正是靠着各种公器的支持和背书,知网才铸就了“全球最大中文学术数据库”这个绝对垄断地位,换句话说,知网本来是国(全)有(民)资产养大的儿子。

  尽管人们可以查到100%控股“同方知网”的纯外资企业“知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最大股东仍然是纯国有资本——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0.11%,但知网国际其他的股东背景,国内民众几乎难以查到。

  企查查的信息显示,“同方知网”的成立时间是2004年。巧合的是,作为曾经的清华大学校产的同方,与其他几个类似“出身”的企业,如中科院的“联想”、北大的“方正”,几乎在前后脚实现了私有化改制,尽管它们的第一大股东至今还是国资,但国资早已不是绝对控股,其他股权都分散到了私人和非公资本手中。

  根据知情人士挖掘的消息,联想的改制所借助的手段,正是给港商借钱,然后再实现“出口转内销”实现联想的私有化;而清华同方下属的“同方知网”的这种离岸注册手段,除了公众所熟悉的作为避税手段的动机之外,是不是与联想找港商、让香港联想上位有异曲同工之妙呢?是不是也是私有化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手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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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中国知网 中山大学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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