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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山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指南不用再到处问了

最新!中山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指南不用再到处问了

  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包括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提供护照时须同时提供身份证号码和详细户籍地址)。

  (1)居住在厂企宿舍的,提供:①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之一;②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格式见附件)。

  (2)居住在出租屋、自购住房或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馆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格式见附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在学校就读的,提供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地址证明以及亲属(监护人)关系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

  (3)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提供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满半年的材料等。

  (4)在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提供门出具的在中山市旅馆业住宿登记系统登记满半年的证明。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居住证的,需提供委托人、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双方关系证明(出生证、结婚证、户口簿、委托书等)。

  查询“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申领人是否已在中山市内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连续居住满半年(6个自然月),且居住登记信息是否有效。

  ①居住信息有效,居住时间已满半年,居住地址不变或居住地址本地市范围内已变更,可以申办居住证。

  ②属于经核查或经申报已注销居住登记信息,需重新办理居住登记,告知其居住时间满半年后申领居住证。

  申报人居住登记信息被注销后6个月内在同一地市重新申报居住登记,若期间没有在其他地市申领居住证,其本市居住时间自重新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连续计算。如申报人居住登记信息被注销后已在其他地市申领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被注销6个月后,在同一地市重新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市居住时间自重新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重新计算。

  ④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或在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未办理居住登记的,按要求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连续就读满半年的材料或门出具的连续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

  (2)查验材料和发放凭证。当场审核申领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并将申领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打印发放《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工作人员需核实申领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包括核实居住地址真实性。如果发现材料不实的,不予办证;核实无误的,提交服务中心签发。

  2、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所在镇(区)承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签注居住证。代签注的,需提供委托人、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双方关系证明(出生证、结婚证、户口簿、委托书等)。

  4、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5、属于经核查或经申报已注销居住登记或居住证信息,不予签注,需重新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再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包括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提供护照时须同时提供身份证号码和详细户籍地址)。

  (1)居住地住址证明即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馆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格式见附件);(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就读居住的,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不在学校居住的,提供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地址证明以及亲属(监护人)关系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的监护人或近亲属,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代为申报居住登记。代申报居住登记的需提供代申报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双方关系证明(出生证、结婚证、户口簿、劳动合同、租房合同、委托书等)。

  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流动人口提供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材料不能现场核实的,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上门核实居住地址的线、登记打印

  符合登记条件的,在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居住相关信息,打印发给《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流动人口可通过“新中山人”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居住登记业务,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页面录入相关信息。镇区流动人口办工作人员须在接收转来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审核工作,对材料符合要求的,转换录入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提醒通知申报人。

  通过“新中山人”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如需纸质版的《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可携带身份证到所在镇区服务窗口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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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中山居住证申请条件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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