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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新三甲医院、疾控中心加征地块(棠下镇)

江征预公告字〔2020〕114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蓬江区棠下镇桐井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棠下镇桐井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1.6549公顷(折合24.8235亩,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0.0218公顷,林地0.0903公顷,养殖水面1.027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173公顷,建设用地0.008公顷(其中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土地0.008公顷,按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补偿),未利用地0.0897公顷)。以上土地涉及的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24日

三、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参照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关于印发蓬江区土地征收储备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耕地180万元/公顷,林地18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18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80万元/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180万元/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参照蓬江住建〔2018〕1号文执行(待蓬江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颁布后按新标准执行,未利用地180万元/公顷,存在差额的落实差额补偿);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蓬江住建〔2018〕1号的规定执行。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0年10月24日前到棠下镇桐井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蓬江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附件:拟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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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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