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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成功入选2020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日前,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20〕60号),江门市成功入选成为2020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广东省2个城市之一),并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3000万元。

江门市长期以来扎实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早在2015年就获批成为国家第一批15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之一,同年底成为广东省唯一小微“双创”综合改革试点市,多项金融服务创新走在全省前列。近年来,江门更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深化金融综合服务及创新,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投入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累计达12亿元,实现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金额和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双增长”,不良贷款率和融资成本“双降低”,高新技术企业存量数保持70%以上的年均增长率等一系列目标,以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为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江门市以“四个坚持”为抓手,

全力推进试点城市申报工作:

坚持高位统筹运作,申报组织工作强力推进

市政府成立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常务副市长任组长,财政、科技、工信、金融、人行、银保监等部门为成员,精心制定工作方案,以时间节点倒逼工作进度,各单位迅速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凝聚力和执行力不断增强。

坚持专业化导向,科学编写申报方案

聘请省高校专家团队,会同各部门对基础资料进行梳理、分析、提炼,围绕21项绩效评价指标,从基础优势、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实施保障等五个方面编写申报实施方案,多角度、全方位阐述了江门市开展试点城市工作的优势和亮点。

坚持有效沟通,务求政策性与实效性相统一

形成与省对口部门的沟通方案和机制,积极争取省级部门大力支持,充分对接绩效评价指标的口径及标准,不断修订完善申报方案,加强政策联动,突出方案普惠性和实效性。

坚持聚焦特色,打造金融服务改革的“江门样本”

近年来,我市不断创新和打造具有特色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如成为全省唯一的国家级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全国首个与澳门签订金融合作的地级市,全省首个开展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共担的地级市,成功推动发行全国首批和广东省首支创新创业金融债券,全省首创“研发贷”,成功合并组建全省第一家农商行,结合江门特色“陈皮产业”探索“政府+银行+保险公司”的金融支持模式等,切实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

江门市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

全力推动试点城市各项工作措施落地实施,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撬动作用,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和产品,有效引导金融资源在尊重市场规律前提下“支小助微”;

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担风险,着力改善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

进一步深化江港澳合作,继续做大做强跨境融资及银行同业资金业务,探索江门企业到澳门发行债券,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模式,打通江门市企业赴澳门发债通道,打造大湾区跨境金融平台;

继续擦亮我市“全国小微双创示范城市”品牌,树立标杆,放大政策效果,为江门市打造成为珠江西岸新增长极、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江门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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