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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江门国土资源)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0〕220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0〕6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升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江海区上良埠地段的集体土地2.0414公顷(其中:耕地1.836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04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3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升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041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05.160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升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1月31日前到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升股份合作 经济联合社(地址: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升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梁兆林,联系电话:379125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6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编号:江征公告字〔2020〕22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0〕6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江海区上良埠地段的集体土地5.6811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5.6811公顷),其中中石股份合作经济社占地面积0.0985公顷、下石股份合作经济社占地面积5.582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3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5.681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570.950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1月31日前到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梁永钊,联系电话:377179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0〕6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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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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