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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2019年度第四十五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征地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江门国土资源)

江征公告字〔2021〕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0〕37号文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子绵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1.6813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19年度第四十五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子绵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81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约按124.6800万元/公顷计算(含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合共209.624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2月23日前到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子绵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子绵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李家杰,联系电话:0750-365000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19〕37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日期:2021年1月25日

江自然公告字〔2021〕1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0〕37号文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使用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子绵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1.6813公顷,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2019年度第四十五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蓬江区杜阮镇子绵村牛山(土名)地段。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子绵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建设土地1.6813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124.6800万元/公顷。

日期: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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