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中山魅力  特产

广东出台控规管理新政策,10项改革举措提效率!

(来源:江门国土资源)

转载自:广东自然资源

导语

2021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作为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力举措,自《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反响,各大主流媒体接连报道。为了让公众深刻理解《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和重大意义,本公众号特刊发此文,供读者参考。

日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从 编制方法、规划调整、审批程序、管理支撑4个方面,提出 10项控规管理的改革举措。

据悉,《指导意见》严守保障公共利益的底线思维,坚持通堵点补短板的问题导向,结合省内外已有做法和先进经验,以提升控规修改审批工作效率为突破口,促进建设项目尽快落地。

改进控规编制方法:分层级分类型编制

《指导意见》提出改进控规编制方法,列出分层级明确管控要求”“分类型明确编制重点”“精简成果”三项具体举措。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编制方可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结合行政区划、城镇功能等划分用地面积合理、相对稳定的控规单元,在满足生活圈设施服务半径要求的基础上,地块的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面积、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规划指标在控规单元内进行综合平衡。

简而言之,编制方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分控规单元并确定控规单元主导功能和各类控制要求,结合实际,在控规单元进一步划分细分单元划分地块,在满足生活圈设施服务半径要求的基础上,规划指标上可在控规单元内实施弹性的综合平衡,有利于优化单元内功能布局。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区分增量地区、存量地区、历史保护地区等不同类型,明确各类型的编制重点和管控手段,做好规划衔接,并精简控规成果。

优化控规动态维护:在保障公共利益和底线的前提下提升控规修改效率

《指导意见》提出,确有必要的,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将 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和控规修改方案编制环节合并开展,进一步缩短各阶段专家论证、部门征集意见的时间,提高控规对市场配置资源要素的空间响应效率。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提出在不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底线、生态环境、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安全等强制性要求,不突破控规单元主导功能、居住总建筑面积等控制指标前提下,各地级以上市可依法依规界定控规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的情形,并提出原则上限定的具体情形。

列入控规局部调整情形的,原则上应限定在: 经营性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公益性用地之间性质调整(对社会民生影响较大的邻避型、厌恶型设施除外), 工业、物流仓储用地之间性质调整同一控规单元内公益性用地位置调整或置换,以及适当调整公益性用地使用强度,适当提高工业、物流仓储用地使用强度等情形。

列入控规技术修正情形的,原则上应限定在:因地形图、土地权属、建设现状等信息错漏需要更正,以及因道路交通、市政、水利等工程实施需对蓝线(总量不减少)、绿线(总量不减少)等规划控制线或地块边界进行微调等情形。

提升控规审批效率:部分权限可依法依规委托至区县

《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市县,可在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下设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委员会,设区的市可设区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分委员会,提高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或控规专业委员会审议控规的议事频次和效率,加强控规草案公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精准地向利害关系人告知规划内容。

✍同时,《指导意见》提出部分审批权可依法依规委托至区县。各地级以上市可将市辖区范围内重点地区以外的地块开发细则(地块图则)的审批权依法依规委托至区人民政府。各地可将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控规的审批权依法依规委托至功能区管理机构。

控规的局部调整,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审批。控规的技术修正,可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强化控规管理支撑: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技术服务支撑,简化规划许可

《指导意见》提出按照统一的数据格式,加快推进控规、村庄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等规划以及土地利用现状、耕地保护、用地报批等空间数据的整合,并加强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的对接。预留接口,做好与正在建设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衔接。

同时,通过“多规合一”项目策划生成功能审查的建设项目,可在土地出让环节直接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通过工程建设方案联合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和物流仓储项目,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可不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指导意见》鼓励建立第三方审查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同时规定,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对其审查结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发展对控规管理提出新要求

控规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维护城市公共利益、严守发展底线,关系到建设项目的依法落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空间响应能力。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