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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处死刑!3月1日起施行!

(来源:江门日报恩平记者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27日正式公布,3月1日起施行。“高空抛物罪”“冒名顶替罪”“妨害安全驾驶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等新罪名确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这些新规与你我息息相关:①最低刑责年龄下调至12周岁;②奸淫幼女最高可处死刑;③冒名顶替入学上岗等正式入刑;④抢公交车方向盘、高空抛物等正式入刑;⑤袭警罪正式明确…戳图了解↓↓

来源:人民日报、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梁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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