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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三和大道!一男子骑车被撞倒,还要负全责?原因是……

近日,一名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

在人行横道上闯红灯

与一辆正常通行的小车发生碰撞,

结果受伤的是他,

负责任的还是他

为什么???

2月26日22时20分许,在会城三和大道交通大厦路口,一名男子驾驶着电动自行车,不顾人行斑马线的红灯指示,直接横穿过马路。此时正好一辆小车正常通过该路口,于是两车发生碰撞,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当场被撞倒,在地上翻滚了几圈后才停下来。

接报后,新会交警大队城南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身上还散发着浓浓的酒味。民警立即联系医院救护车并对电动车驾驶人进行抽血送检,后经专业机构检测,电动车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13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经民警调查认定,电动车驾驶人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横过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时没有下车推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36条、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三)项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电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电动车驾驶人不仅要为自己的伤情负责,还要赔偿小车车损。

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和上述事故当事人一样

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

结果导致事故发生

害人害己!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一定要牢记这些规则

01

电动自行车有关通行规定

01. 关于电动自行车

✪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 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02. 关于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的规定

✪ 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

✪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03. 关于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规定

✪ 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 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 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 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02

电动自行车有关处罚标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逆向行驶的。

醉酒驾驶或者驾驭的。

③ 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行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

进入高速公路的。

⑤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的。

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⑦ 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⑧ 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未携带行驶证的。

⑨ 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来源:新会交警

责编:殷浩轩

运营:江门日报新会站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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