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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速递】税税飞飞说社保:社保减员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关?

用人单位

税税,我今天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社保减员手续时,系统提示我要告知离职人员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是怎么回事?

根据我们省现有规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失业补助金。员工离职后,建议您及时告知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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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原来这样,那办理减员时候,是不是可以随便选择减员原因呢?

不是的。根据我们省《关于推动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0号)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减员业务时,应据实选择减员原因。税务机关及时将用人单位填报的减员原因传递给社保经办机构后,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可不再出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因此,为了不影响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在办理减员业务时,需要根据实际准确选择减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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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税税飞飞带你一起来学习相关内容吧。

职工减员原因情形

一、非因劳动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一)劳动合同期满。

(二)单位破产。

(三)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

(四)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合同;

2.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程序裁减人员;

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仅适用事业单位)

5.双方协商一致,单位提出解除合同。

(五)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

二、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中断就业

(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劳动者死亡或失踪。

(三)非因单位过错,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合同;

2.劳动者通知单位解除合同;

3.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

三、其它

其它情形包括因用人单位走逃、失踪等特殊原因,无法由用人单位履行减员申报手续,劳动者提出特殊减员申请的及上述原因之外的所有情形。(单位在勾选时一般不得勾选其它,因单位勾选其它而个人主张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原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办理。)

失业保险待遇情形

一、失业保险金: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通知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人社部门提供的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线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经办机构或当地1233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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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变废为宝创业项目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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