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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误差”与“一张图”管地,背后的故事竟是.....

转载自:广东自然资源

误差,是指观测值与真实值之间的差值。从理论上来讲,通过测量获得的数值与真实值之间必然存在偏差,而且在多次测量中其结果也会不一致。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甚至衍生了“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的研究。因此,在观测值和真实值之间根本不存在“零误差”。

既然不存在“零误差”,那“坊间”所传言的土地利用管理业务中数据“零误差”又来自何处,它究竟是指什么呢?

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弄明白土地利用管理业务中对地块占压分析结果的新旧审查要求。往下看你就懂啦!

从前:允许误差的审查要求

早期,由于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信息化水平不高,出现了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数据来源不同、版本不同,甚至是计算方式也会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导致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使用数据库分析出来的基础数据结果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如占压某个地类的面积不同,或者占压10平方米等极小面积的某个权属等。

为解决此类问题,省自然资源厅参照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技术要求(即数据库允许的图斑最小面积为80平方米,地类最小面积为400平方米),在省市县使用数据库不完全一致、分析计算方式略有差异的实际情况下,如果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数据库分析结果与省自然资源厅数据库分析结果的差值不超过上述技术要求数值,即认为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分析结果符合省自然资源厅的审查要求。因此,在一段时期内,出现了“单个地块面积相差80平方米,总面积相差400平方米,可视为误差”的允许误差做法,作为相关土地利用管理业务的审查依据。

在此审查要求下,一方面消除了由于数据来源不一致而造成的分析结果差异,但另一方面却产生了“实际发生占压但在差值允许范围内被视作误差”的情况,如实际占用耕地50平方米,但由于在误差范围内,不作占用耕地处理,无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现在:“一张图”管地

随着广东省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来源的数据进行全面整合,建立了面向全省的“一张图”数据库。

目前,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采用统一的数据源、统一的算法进行地块占压分析,确保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分析结果完全一致,从根本上解决“同一用地坐标、产生不同分析结果”这一问题,原来允许合理误差的做法也就没有继续执行的必要了。

在这样的背景和技术条件下,为进一步推进用地管理精细化、精准化,省自然资源厅对用地报批提出了新的审查要求,即“用地报批各项数据应当与有关基础数据库成果完全一致”。

为满足新的审查要求,在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的技术支撑下,省自然资源厅自2018年9月起运行广东省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用地审批模块,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从组卷到审查,使用同一套数据库和计算方法,获取同样的分析结果,系统分析结果将作为用地报批的基础数据,不得人为修改,不允许出现在合理范围内被视作误差的情况,避免了落图占压但组卷被视作误差剔除的情形。

同时,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提供了剔除工具,便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卷过程中处理“极小范围落图占压而实际不占压”的情况,有助于推动解决测量与分析结果之间的误差问题。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用地报批组卷占压分析时,仍可能出现某些地类约有1-2平方米差值情况,这种差值是由于地块被切割后对数据进行四舍五入造成的,它是算法的平差结果,不影响基础数据分析结果。

“零误差”的真面目

面对多种数据源、多个算法模型、多个应用系统时,同一个报批范围产生不同的结果,也就产生了“合理误差”。

随着自然资源信息化工作推进,省厅着力构建“六个一”自然资源管理体系(做实“一套数”、绘好“一张图”、发好“一本证”、管好“一本账”、强化“一起管”、落实“一体修”),建立“一网一库一平台 N 应用”的技术体系,消灭了这种“合理误差”存在的土壤。

新的审查要求“用地报批各项数据应当与有关基础数据库成果完全一致”也就应运而生。 “零误差”,是同一数据与基础数据库数据完全一致,是确保全省拥有统一的数据结果,是严格落实用地管理精细化的要求。

不再采用允许误差范围的审查要求,不仅是我省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的应用成果,更是我省自然资源业务管理精细化、精准化的体现。

通讯员厅管制处 吴鋆;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 谭衍涛、杨锦、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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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郭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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